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政务服务中心《施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政务服务中心《施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3〕422号

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务服务中心《施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29日

施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3年11月15日)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与群众办事,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指示精神,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对审批流程的梳理、规范和重新设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申报材料,压缩承诺时限,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审批流程的要求,根据市级部门工作职责,对各个项目审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再清理、再规范,整合内部职能,扩大授权,再造和优化工作流程,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在原承诺时限(或法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40%,尽量创造条件将部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逐步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

三、实施范围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呼政发〈2013〉149号)中,市本级保留的、转变管理方式的、调整为日常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四、梳理标准

按照科学设定、效能优先的原则梳理行政审批流程,填写《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流程表》(详见附件),要清晰列出事项名称、事项性质、设定依据、申请主体、受理主体、承办主体、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审批程序、原承诺时限、承诺时限、项目有效期、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流程表》要纳入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库,并向社会公布。

(一)事项名称。以市政府公布的事项目录为依据,涉及到事项目录管理、事项分类管理、事项变更、事项年检等要具体到小项(多个小项所适用的依据、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不同的,要按小项分开制订标准)分别制作。

(二)事项性质。明确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它公共服务事项”三类。

(三)设定依据。清晰列明设立本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包括依据名称及条款。涉及到的依据以电子版随文上报。

(四)申请主体。应标明本事项适用的区域范围,如全市、旗市区或者开发区范围等;明确适用的申请对象,如本市企业、市民或者一般公民等;同时还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特性对适用对象进行分类标注,如有不同规模、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产业政策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需进一步明确适用的申请主体。例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适用于宾馆、饭店、咖啡馆、茶馆;适用于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

(五)受理主体。办理项目提交申请的受理部门或单位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六)承办主体。承办主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如本级具有审核权,须上级实施行政审批的,注明审批主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受委托实施审批的应注明委托实施的法律法规依据。

(七)办理条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从允许性、限制性两个方面列明申请人获得批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资格资质、产业政策(鼓励或限制)、规划布局、节能环保、消防标准、技术设备、场所设置、资金规模、安全卫生、相关部门意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由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内部把握的标准、额度、技术参数等也要单独列出。

(八)申办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脱离实际、显失合理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应明确列举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不得有模糊性表述。列明的应提交表格和材料清单,涉及到的样表、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以电子版随文上报。

(九)审批程序。办理审批事项从受理、材料审查、内部科室会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领导签字、例会研究、公示、收费、审批决定、证照打印、送达等环节要明确标注,各环节承担职责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明确标注,各环节对应的办理时限要明确标注,审批流程中涉及到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要明确标注。

(十)原承诺时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时限,或现阶段执行的承诺时限,以“×个工作日”形式标出。

(十一)承诺时限。通过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按照压缩40%以上比例确定的承诺时限,以“×个工作日”形式标出。属于上级终审的事项,本级承诺办结时限为受理申请到提交上级的时限。

(十二)项目有效期。法律、法规、规章对该事项设定有效期的(开始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时间、每年办理的特定期限等),要明确标注。

(十三)收费标准和依据。列明本事项涉及的所有现行收费(含全部税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等)项目名称、单位、金额、依据及缴纳方式等。不收费的应注明“无收费”。

五、工作步骤

(一)梳理再造阶段(2013年12月1日—15日)。各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再造流程,填写《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流程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2013年12月15日17:00前报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阿娜尔、赵志刚,联系电话:8217470,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审核确认阶段(2013年12月16日—2014年2月28日)。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通过上门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流程再造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和调整要求,对于准备不充分的或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限期完善。

(三)公布运行阶段(2014年3月1日—31日)。经审核通过后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录入呼伦贝尔市行政审批项目库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审批平台。审定后的流程汇编成册,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HT〗审批流程再造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政府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流程再造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HT〗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提出切实可行、符合要求的工作流程。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全面负责本单位工作流程的修订和内设机构调整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市编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对流程再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由市政府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流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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