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装防空防灾警报器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通政办字[2009]170号
颁布日期:2009-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装防空防灾警报器的通知

通政办字[2009]170号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空防灾通信警报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91号)文件精神,为适应通辽市城区防空防灾警报音响覆盖率的需要,在2010年底前,需新增警报器9台。现将安装位置通知如下:市民族歌舞团、科尔沁区卫生防疫站、科尔沁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科尔沁区委党校、科尔沁区回民小学、建设银行通辽市分行、市建设局、科尔沁区教师进修学校、科尔沁体育中心等办公楼楼顶。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此文件的精神,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协助和配合市人防办的安装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止警报器的安装。各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设置通信警报设备所需的房间和配电系统,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二OO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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