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驻市中区直有关单位:
近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主城区部分大型农贸市场、综合商场、超市及食品加工企业,就商品供应、食品安全、物价稳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食品和消防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隐患。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元旦、春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要对重点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明确任务,分工协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的安全防范和畜禽屠宰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一要组织引导商贸企业改善消费环境,改进服务质量,设立年货销售专区,方便消费者购买。二要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大型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指导,注重安全防范。严禁开展以生活必需品为内容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防止踩踏事件发生。三要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要认真制定节日期间监管方案,开展不间断巡查抽查,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畜禽入厂、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大对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并及时处置,确保肉食品消费安全。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当前消防工作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和畏难厌战情绪,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节日期间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抓好抓实。一要加强对节日庆祝活动场所检查。对节日期间举办各类庆典、促销、展销等活动要提前介入,全面跟踪,严格督查,依法审批。对不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要督促主办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办。二要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检查。对单位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责成单位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三要加强对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检查。认真执行消防监督“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脱岗漏班、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四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节日期间,各地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通过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方式,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检测设施、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物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证照不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不按标准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生产米、面、油、肉及肉制品、饮料、白酒等食品的企业,要重点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抓实抓紧抓好。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的,各级政府要进行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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