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15〕39号
颁布日期:201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由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长期社会公益活动,是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化解全市各类易受损人群人道危机的一项惠民工程。活动开展以来,市、区两级红会使用募捐资金广泛开展了自然灾害救助、特困群众和困难学生救助、“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救助活动,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为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做好2015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博爱一日捐”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博爱一日捐”活动筹集善款,开展广泛的人道救助,既是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加强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培养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践行党的宗旨、增强群众观念、担当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博爱一日捐”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行动自觉,认真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

二、认真做好宣传和募捐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现代公益理念,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引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做到人人受教育、人人尽责任、人人献爱心,确保募捐活动圆满完成。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科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帮助,把善款用好、好事办好,使善款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规范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让捐款者放心、让社会公众放心、让受助者满意,不断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活动从2015年6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各部门、各单位捐款可直接转账或将现金交至市红十字会(乌海市行政中心C座331房间,联系人:祝桂琴、刘美荣,联系电话:3998529、3998543,开户名:乌海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开户行:建设银行乌海滨河支行,账号:15001726650050001213)。各区属部门、单位将捐款交至当地红十字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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