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银政办发〔2010〕93号
颁布日期:2010-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

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77号)要求和部署,为巩固和扩大我市国家园林城市成果,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以良好的城市面貌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全面检验我市近年来在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工作,解决影响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市貌以及基础设施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抓重点,促整改,集中力量整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查组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巩固我市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查。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自治区复查工作于6月底前已完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9月底前组织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有:

我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现状调查评估及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2008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及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情况以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对全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通知),并在市园林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复查迎检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复查迎检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复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同时,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热计量改革等城市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找出薄弱环节,制定出本部门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大督察力度,对各部门的重点迎检任务进展情况不定期的进行督察。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以下重点任务,抓好整改落实。

1、开展市政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确保以较好的市容市貌迎接复查。

2、开展复查线路专项整治。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对选定的复查线路进行全面整治。市园林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等部门要对复查线路上的园林、市政、环卫、建设、避震场所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沿线各种违章设施应一律清(拆)除,同时加强无证摊贩管理,取缔各种流动摊贩,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复查线路的车辆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财政部门要加大复查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复查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为复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协作配合,完善资料。

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我市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和巩固园林城市工作的情况,并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工作要求,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同时要做好复查资料的分类、汇总、归档等工作,完善、充实受检项目备查档案资料和指标支撑资料。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完成达标项目要求。各部门的档案资料要规范、齐全,所涉及本部门的指标要全部达标。填报的所有指标数据时间截止到2009年底,有关档案资料整理完善后要分年度归档装盒(2008——2010年度),并于2010年8月12日前全部准备就绪,随时待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部门要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引导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舆论宣传,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动员市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复查氛围。

四、整改内容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的反馈意见和建议,需要各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主要内容有:

(一)园林绿化方面(责任部门:市园林局)

1、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范绿化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

2、从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加大推广中水使用力度。

3、深化绿化投资建设改革力度,开放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园林绿化投资领域。

4、公共绿地布局应更加合理化。

5、防灾避险标识、设施应进一步完备。

6、加强基础工作,调查提出银川市常用园林植物名录。

7、加大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力度。

8、园林绿化管理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如行道树有缺株断带、绿地裸露、草坪斑秃、公共绿地设施损坏等现象。

9、进一步抓好学校、机关、小区等庭院单位(小区)绿化养护管理。

10、许多新建公园公共基础设施不完善。如日新公园、德馨公园、凤凰公园、宁安公园没有座椅、果皮箱等设施。

11、园林绿化工作要不断的发展、创新和进一步提升工作理念。

(二)市政建设方面(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1、因渗滤液处理国家标准调整,河东垃圾处理厂的渗滤液处理不达标。

2、机械化清扫率不足。

3、加强垃圾中转站水电配套设施建设。

4、启动数字化城市建设。

(三)城市建设方面(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1、进一步加大中水回用率。

2、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升级改造力度。

3、进一步加大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4、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

(四)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情况方面(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局)

1、2010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去年建设的廉租房结转项目应加快交付使用,今年新建的廉租房应按期开工。

2、经济适用房供给不足。尚未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

3、廉租住房补贴结余资金使用的问题等应及时解决。在满足租赁补贴发放后,应全部用于购买廉租住房,以完成未购买的指标。

4、进一步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力度,按时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任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具体问题参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整改督办函》(宁住保办【2010】001号)办理。

(五)其他如环保、交通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的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加以整改完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即日起至8月11日)。成立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印发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整改方案和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启动复查工作。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8月12日至8月25日)。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项指标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员对全市复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复查冲刺阶段(2010年8月26日至9月)。市“五创办”组织模拟检查,对模拟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抓紧督导落实整改工作,全面做好复查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复查组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部门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出本部门的整改方案,于2010年8月12日前报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五创办”。

(二)市“五创办”定期召开例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定期、不定期的对各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查。

(四)在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查中,哪个部门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将追究该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的全市考核中予以一定的扣分处理。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