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青海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青海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4]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要求,2014年我省工业行业将淘汰铁合金落后产能7万吨,其中,西宁市淘汰6万吨,海南州淘汰1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20万吨,其中,西宁市淘汰20万吨。

请相关地区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附件:2014年青海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表

2014年5月2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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