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环湖赛体育彩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1〕104号
颁布日期:2011-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环湖赛体育彩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1〕10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环湖赛即开型体育彩票已成功发行两年,得到广大彩民的青睐和认可,所募集彩票公益金不仅为环湖赛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我省体育公益事业和玉树灾后重建。今年是环湖赛举办十周年,为支持环湖赛事业,经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于近期推出环湖赛彩票——“环湖大赛”票种。为确保“环湖赛彩票”的顺利发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充分认识发行“环湖赛彩票”的重要意义,全力做好“环湖赛彩票”的发行工作,推进“环湖赛彩票”品牌建设,努力创造一个管理到位、经营规范、安全稳定的发行环境,确保“环湖赛彩票”发行工作有序进行。

二、省体育局和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作为“环湖赛彩票”发行的主管和具体实施部门,要加强对“环湖赛彩票”销售网点的管理,加快即开型彩票销售系统的升级改造,推进网点标准化建设。要创新发行模式,拓宽发行渠道,不断扩大销售规模。

三、各新闻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群众对体育彩票公益性的认识,调动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为“环湖赛彩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字〔2000〕17号)精神,强化彩票发行工作的监管职能,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归集、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查,对挪用彩票公益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环湖赛彩票”发行、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环湖赛彩票”的顺利发行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七、各级城建、城管、交通部门要支持配合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做好“环湖赛彩票”销售工作。对各地举办的彩票户外销售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彩票市场管理,对未取得体育彩票销售许可证、擅自发行彩票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九、各地电信、通讯、传输部门要为“环湖赛彩票”的发行提供通讯保障,确保“环湖赛彩票”网络安全和CDMA终端扫描设备的正常运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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