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全区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全区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东署办〔2013〕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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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全区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3年全区纠风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0日
2013年全区纠风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东署办〔2013〕65号)要求,现结合海东实际,就2013年全区纠风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全区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落实中央、省、地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强化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农村低保、惠农直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地区农牧局、地区民政局、地区人社局、地区扶贫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负责)
(二)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继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深化面向农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问题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健全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行为,纠正平摊以资代劳款和以自愿名义捐资等违规问题,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纠正和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地区农牧局负责)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督促各县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征地拆迁主体、评估程序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等违规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房屋征收(拆迁)与安置房建设巡查,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地区国土局负责)
(四)继续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专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纠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等问题。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地区教育局负责)
(五)深入开展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问题。切实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监管,源头防范问题发生。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医疗设备及药品和医用耗材“回扣”等问题。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地区卫生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纠正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和政府公职人员“吃空饷”等问题。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加强政府公职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坚决清理和纠正“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问题。(地区人社局、地区编办、地区经商委负责)
(七)深化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管理等环节的不正之风。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任务落实、资金到位、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完善分配细则,强化公开公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开展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地区住建局负责)
(八)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问题。集中整治电信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区银监局、地区人行、海东电信公司、海东移动公司、海东联通公司负责)
(九)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中央、省、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各部门、行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作风建设的监管和指导,全面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科学合理设定评价标准,深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工作。强化民主评议与重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结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促进作风建设水平的提升。(地区纠风办、各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定时限要求,严格目标考核,认真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定期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要开展联合检查,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肃问责,强化案件查处。要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和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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