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前期准备及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前期准备及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东署办〔2012〕24号

各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行署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12〕4号)要求,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拟于4月8日开始对我区2011年度至今年1—3月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例行督察。同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2〕70号)精神,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经全面开始。为了配合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和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这次土地例行督察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的检阅,是对国土资源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的督导,是对全区2011年度土地审批、征转、供应、开发利用、执法和抵押融资等情况实行全程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征地制度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情况,土地供应利用情况,2011年和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落实情况,房地产用地调控和监督等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评估;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是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督,是对各县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情况的检验。各县、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并以此为契机,健全制度,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秩序,将思想统一到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上来。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土地例行督察和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署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组织开展好土地例行督察和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明确任务,严格自查

(一)工作任务

1、土地例行督察内容是应用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全面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海东地区2011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1)审查土地管理整体情况。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评估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整体情况。

(2)监督重点从国土资源系统向国土资源领域全面延伸。加强对地方政府及与土地管理有关联业务的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在立项、规划、资金等涉地手续审批和履行土地利用职责的全方位督察。

(3)审查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审批)情况。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审批的合法性、真实性。

(4)审查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监督检查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土地供应的方式、程序、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等。重点督察违反产业政策新上“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违规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土地闲置和违反土地招拍挂出让政策及欠缴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

(5)核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监督检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现、查处、执行和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立以及是否存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情况,检查对象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自查安排

1、土地例行督察自查安排

自查工作务必于3月月20日前全面完成,地区相关单位的自查工作按分工开展,各县的自查工作由各县政府自行组织。

地直各有关单位、各县按照《土地例行督察资料清单》的要求,完成综合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执法监管和在线督察电子数据(所填相关表由地区和各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给相关单位)6大方面资料和数据整理工作任务,于3月12日前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理后于3月16日前上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同时,根据《土地例行督察资料清单》所要提供资料的内容和分工,4月底前积极组织开展并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2、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自查安排

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对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查处。4月底前,各县全面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任务;5月初,地区组织工作组进行检查。

⑵开展核查。各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将相关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审核。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

地区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

⑶督查和数据审核。5月20日前,地区国土资源局对各县核查情况完成督查,提出督查意见,各县整改纠正;6月5日前,各县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地区国土资源局初报数据,6月10日前,地区国土资源局核验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整改纠正。

⑷初报数据和验收。6月15日前,各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地区国土资源局的督查要求完成整改,并将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的初报数据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提交地区国土资源局。7月10日前,地区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工作进行验收。

⑸最终成果上报。7月31日前,各县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初报数据审核意见完成整改纠正工作任务,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最终数据、工作情况报告及附表。附表包括《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和《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⑹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地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各县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为切实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和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分工等其他事项由地区国土资源局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另行发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各阶段工作时间和任务若发现变化,则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把这次土地例行督察当作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组织学习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履职到位,达到规范用地、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

(二)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行署和各县政府统一部署,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对工作不落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整改,规范管理。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履行土地管理的监管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工作要始终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提出的督察意见要限期进行整改,总结经验,进一步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四)渠道畅通,加强协调。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进行协调,加强联络。

(五)制定方案,细化步骤。待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通知书》正式下发后,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责任,明确督察内容和工作要求。

(六)提前谋划,统一部署。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准备土地例行督察和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3月底正式召开动员和安排部署会。

(七)加强配合,顺利开展。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土地例行督察期间,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积极地在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人员配合、工作协调、资料补充、实地核查等方面主动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1、土地例行督察资料清单;

2、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政策界限。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土地例行督察资料清单

一、综合类相关资料

(一)2010年以来海东地区“双保工程”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地区国土资源局)

(二)2010年以来海东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单位:行署办公室,各县政府办公室)。

(三)2004年以来地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城乡统筹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行署办公室,各县政府办公室)。

(四)开发区(园)设立整体情况报告,包括开发区(园)数量、四至、面积、有关优惠政策及管理方式等内容。各个园区设立文件及规划图件等资料(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五)2010年以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工作总结和专项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地区国土资源局,各县国土资源局)。

(六)2010年以来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及相关立项文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局、经商局,各县发改局、经商局)。

(七)2010年以来各级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2010年以来批准的县级城市规划(责任单位:行署办公室和地区住建局,各县政府办公室和各县住建局)。

(八)2010年以来各级住建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2010年以来保障房计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地区和各县住建局)。

(九)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涉地资金管理情况,主要为出让金及有关费用收支情况(责任单位:地区和各县财政局)。

(十)2010年以来各级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立项审批情况(责任单位:地区交通、水利、发改局,各县交通、水利、发改局)。

(十一)2004年以来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及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抵押融资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各县财政局、各县国土资源局)。

(十二)以地区(县)为单位提供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及表格(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加目录和页码,责任单位:地区和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资料

(一)地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资料原件(未批准的提供审批后的大纲);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文本及图件资料原件(均含电子版图件)。

(二)2011年度报批用地涉及规划调整的相关材料原件。

(三)二调成果图件及2010、2011年度变更调查报告及图件。

(四)2008年以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台账及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调整文件等。

(责任单位:地区和各县国土资源局)

三、耕地保护相关资料

(一)2010、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2010、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和补充耕地图件及项目文本资料。

(三)国土资源部核定下达及省实际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指标、项目区情况报告。

(四)基本农田保护图表档案材料。

(责任单位:地区和各县国土资源局)

四、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资料

(一)2011年度土地审批、供应、土地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卷宗和台帐。

(二)2007以来土地批后实施情况和闲置土地情况。

(三)2010、2011年以来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和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安排情况报告。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耕地开垦费标准、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及基准地价等文件资料。

(责任单位:地区和各县国土资源局)

五、土地执法监管相关资料

(一)2011年土地违法案件台帐、卷宗。

(二)2011年度土地卫片监测变化图斑涉及的土地案件卷宗及初步核实情况。

(三)2011年涉地来信来访和办理情况,涉及的挂牌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责任单位:地区和各县国土资源局)

六、在线督察电子数据(请于3月16日前提供)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参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提供2010、2011年以来历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图电子数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数据。参照《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提供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图电子数据,以及规划调整方案、文档和规划调整前后的电子数据。

(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勘测定界成果电子版。

(四)土地整理四至范围图电子数据。提供耕地补充、基本农田补划和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等四至范围电子数据。

(五)2011年土地卫片遥感监测图斑电子版。

(六)地区、县、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电子版。

(责任单位:地区和各县国土资源局)

备注:

⒈上述所有数据坐标要求为“西安80”格式。

2.上述材料及自查表在面积单位没有单独要求的,请以“亩”为单位。

3.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请尽量提供ArcGIS数据库。其中,现状数据请确认现状库为2011年变更调查前数据库还是依据2011年度变更调查结果更新后的现状数据库。

4.勘测定界数据,土地开发整理数据等其他数据提供Shape数据,并保证坐标和属性表的完整性、正确性。

5.需提交影像数据的,请提交带坐标的GeoTiff格式数据。

6.在刻盘提交数据的同时,请地区局附上盘内文件清单及数据格式。

联系人:黄厅电话:151292439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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