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海东地区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海东地区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行署办公室 | 文号:东署办[2009]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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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海东地区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9]19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13日公安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其他省市连续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地区公安局拟定的《海东地区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海东地区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公安局二00九年二月)
2月1日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火灾,2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发生火灾,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发生火灾。为深刻汲取这三起连续发生的损失大、影响大,极具警示意义的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2月13日公安部和省消防总队先后召开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2月2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为排查重点的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扎实实排查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力争采取死看死守的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确保春防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春防工作,坚决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整治一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减少致灾因素,为建设“和谐海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此次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地区成立海东地区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各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海东公安消防支队。
四、检查的重点场所及重点内容
重点对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和桑拿浴室;商场、超市和室内外集贸市场;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以及小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以及高层建筑等极易发生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开展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
各级消防部门要充分调动消防监督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做到善于发现隐患,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实施步骤
今年全区春防整治工作从2月20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重点抽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5日)
消防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部署、传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分析研判,将此次会议精神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春季防火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
各县、各单位要以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防火自查和巡查工作。重点检查本辖区、单位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用火、用电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经常演练,灭火设施是否完好;检查干部和职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是否重视并得到落实,对火灾事故是否认真追查处理等情况。
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消防部门要定项、定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积极督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对疑难问题和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和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各县要组织公安、消防、教育、交通、工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春防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消防部门要在前一阶段社会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春季防火工作检查的重点场所及内容,坚持以火情引导警力,结合当前青海春季风大物燥、人民群众社会生产活动活跃等特点,把警力调整部署在火灾多发时段、要害部位、重点单位特别是各类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切实落实乡镇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加大对乡镇、城乡结合部公共娱乐、旅馆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切实做到检查全面不留死角、隐患督促整改及时到位、处罚措施强力有效。
期间,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各单位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各单位对公安部和省消防总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总结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县、各单位对春防整治工作情况,特别是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火灾事故查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0日前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到位
要切实提高对春季防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网络格局。
(二)隐患整改措施到位
在此次春防大检查中,各县、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办事。发现火灾隐患必须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该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认真履行法律程序,该停的停、该封的封,绝不能手软。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要通过检查,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机制。
(三)宣传教育到位
各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对春防大检查进行跟踪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春季防火氛围。要通过开放社区消防站、布置消防宣传专栏等方式,宣传安全用油、用气、用火、用电以及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增强全民消防意识。
(四)责任追究到位
对于春防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对在消防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信息反馈到位
在春防工作期间,各县、各单位要及时将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地区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海东地区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曹生渊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
副组长:宁武甲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副秘书长
李统业海东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郭廷武海东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王占春海东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德拉海东地区林业局局长
韩光忠海东地区农业局局长
汪山林海东地区教育局局长
陈文鑫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谭玲海东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维汉海东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李月林海东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峰海东地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海东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972—8613108-8006
传真:0972—8615739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材料及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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