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南州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10〕49号
颁布日期:2010-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黄南州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黄政办〔2010〕49号

四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黄南州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目录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3——20

2、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21——24

3、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25——29

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30——34

5、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35——39

6、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40——43

7、寺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44——47

8、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48——51

9、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52——56

10、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57——61

11、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61——6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规范适用于黄南州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社会单位social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fourcapacities”offiresafety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3

第一灭火力量thefirstcontrolforce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4

第二灭火力量thesecondcontrolforce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5

疏散引导员evacuation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3建设要求

3.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3.1.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l)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4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d)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3.1.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3.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3.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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