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刘景春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滨政任[2015]7号
颁布日期:2015-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刘景春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刘景春的滨州市招商局调研员职务;

苏红军的滨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冯淑萍的滨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职务;

韩发业、康生华的滨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魏建国的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张树村、房加福的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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