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德政发〔2013〕9号
颁布日期:2013-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1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7号文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5号),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我市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社会保障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来抓,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从城镇到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十一五”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45.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115万人、失业保险26.3万人、工伤保险48.7万人、生育保险27万人,分别比“十五”末增加10.8万人、84.64万人、6.1万人、34.4万人和14.6万人。全市有2个县(市、区)列入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10万名60岁以上的农民领到基础养老金,标志着我市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目标迈出了突破性步伐。

(二)社会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社会保障覆盖面快速扩大的同时,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月人均671元提高到1233元,比“十五末”增加了562元;职工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1.88万元提高到23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转外就医首先自付比例由20%降低为10%,参保职工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居民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失业保险金水平市区提高到410元、县(市、区)380元;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逐步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养老保险认真执行省级统筹制度,全市政策进一步统一,基金调剂力度不断加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累计归集做实基金3.09亿元。实现了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运行情况良好。

(四)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了从乡镇(街道)到县(市、区)、市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虽然取得了上述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不完善,还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较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还有缺失,部分人员仍然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社会保障基金既有长期资金收支平衡的压力,也有结余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不统一、不完善;机构、队伍等也需要加快健全完善等。

二、“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我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享成果。认真解决好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等难点、焦点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经济增长对社会保障的拉动作用,通过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报酬,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社会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加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协调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统筹城乡、县(市、区)和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的有机融合,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惠及不同人群。按照《纲要》的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人群、重点县(市、区)、重点制度和政策的工作力度。

3.整合资源,综合利用。整合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设施设备、信息、人才、资金等资源,实行整体建设、专项服务。通过资源整合,更好地方便群众,节约成本,提高服务效能。

4.远近结合,注重持续。既服从“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我市社会保障的现实需要,又面向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强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目标任务

1.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使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畅通转移,深化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多层次的、广覆盖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完备。

2.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努力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到“十二五”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75万人(含离退休人员)、140万人、35万人、58万人和40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5万人。

3.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探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稳步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继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适时提高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三、“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和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城乡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和融合度;整合城乡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和资源,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统一经办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转移衔接。医疗保险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协作机制。

(二)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认真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着力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为抵御老龄化高峰风险积累资金;全面实现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强化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金上解下拨机制,增强全市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在全市实现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基金,统一业务经办流程。

(三)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大局,继续以非公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规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非公经济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以农民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保,扩大非参公事业单位参保范围。以非公经济组织和农民工为重点,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规模。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四)严格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督管理,提高基金支付保障能力。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技术和能力,确保基金安全。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审计、纪检部门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实行全程实时监管。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从严管理,提升基金监管能力。

(五)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市本级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信息联网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设施,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完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村普遍实施社会保障协理员制度,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42万人,覆盖60%以上人口。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探索建立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逐步纳入社区管理的试点。增加投入,完善机构,加强社会保障业务档案、数据和信息网络管理,及时向所有参保人员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到“十二五”末全市乡镇(街道)以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全部提高一个等级。普遍推广社会保障个人信息电脑查询、电话查询、短信查询、触摸屏查询等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结算,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网上办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和农民工留守家属关爱服务体系。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基本建立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形成比较健全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纲要》和本意见为统领,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社会保障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和本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要发挥市场主体在推进社会保障建设中的有利作用,调动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要将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并适当提高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得到落实。

(二)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形成政府、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根据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财力增长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市、县(市、区)间的分级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政策和支持方式,加大向困难县的支持力度,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根据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切实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和社会救助等机构所需经费。

(三)强化公共服务能力。以基层为重点健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力争“十二五”末全面建成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基本形成“政策引导、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服务到位、覆盖城乡、运作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择优选用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力量,形成合理的服务人员结构。加强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公众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机制,促进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健全完善信息系统。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经费保证机制,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重点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工作一体化工程,三级网络建设,跨地区信息交换、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与结算等平台建设,联网数据采集及监督决策系统建设,社会保障卡工程及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十二五”末实现各项社会保障业务全程信息化及各项业务之间、县(市、区)之间信息共享、协同办理、有效衔接的建设目标。理顺信息化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加大宣传、调研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社会保障专题调研,促进决策、管理、服务科学化。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使社会保障各项政策、任务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对全市社会保障方面的业务骨干轮训一遍,全面提升全市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为全面实现“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人力和智力保障。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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