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发〔200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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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拉动农村消费,带动工业生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引导形成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建立便捷、顺畅、有序的商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进一步繁荣农村市场,提高我市农民生活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推广时间及产品价格。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暂定)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二)补贴政策及标准。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我市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获得财政补贴。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做好家电下乡监管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的投诉。市服务业发展局举报电话为:0534-2687253,市财政局举报电话为:0534-2381900。
(二)认真做好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好工作节奏,切实加强对承销企业经营网点的管理,对不按规范要求运作的经营网点按规程及时进行核销。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各级流通主管部门是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主体,要规范销售网点备案程序,严格按照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备案。
(三)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帐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经营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策,使广大农户真正了解和认识开展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通过发放明白纸,设置公示栏和商品信息发布板等形式,使家电下乡的销售地点、产品品种、型号价格、补贴标准及程序家喻户晓。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抓点带面,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服务业发展部门要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家电下乡工作秩序;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附件: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保海(副市长)
副组长:崔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侯有喜(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成员:王进宝(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刘德水(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艳华(市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
祁玉忠(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在友(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文忠(市地税局副局长)
徐靖元(市人行副行长)
辛士勇(市农村信用社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局,孙艳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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