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域一体化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域一体化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政发〔2013〕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完善“中心崛起、两轴支撑、环海发展、一体化布局”的城市空间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市域一体发展的生态化、组合型都市区建设,现就加强市域一体化规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为依据,充分发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市域资源配置,大力推进全域城市化,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

二、管控重点

(一)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二)市域海岸线规划管控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双岛湾科技城、东部滨海新城、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威海南海新区、乳山滨海新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等六大重点区域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功能核心区的城市设计;

(四)重大产业和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路、铁路、港口、供水、供气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统筹管控的其他规划项目。

三、工作程序

按照“多级审查、程序法定”的原则,开展规划项目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一)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完成后,须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须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再按法定程序报批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市域海岸线的规划管理,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岸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13〕19号)执行;

(四)六大重点区域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功能核心区的城市设计编制完成后,须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再按程序报批,其中双岛湾科技城、东部滨海新城、里口山风景名胜区报市政府审批,其他重点区域报所在县级市政府审批并报市政府备案;

(五)荣成、文登、乳山三市重大产业、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选址意见须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

上述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的规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进行调整的,要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重新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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