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开发区)的通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开发区)的通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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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开发区)的通报
潍政字〔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改造,积极开展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为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和国省道路域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
按照《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潍政发〔2007〕24号)有关规定,给予农村公路建设前三名的诸城市、安丘市、寿光市各奖励50万元,第四、五、六名的昌邑市、青州市、高密市各奖励35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给予寿光市、诸城市、临朐县、寒亭区、昌乐县、坊子区各奖励18万元,昌邑市、高密市、青州市、安丘市、滨海开发区、潍城区、奎文区各奖励16万元,高新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各奖励12.5万元,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专用车补助。
根据《潍坊市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潍政办发〔2007〕54号)有关规定,给予获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工作140公里以上组一等奖的青州市、寿光市、昌乐县、诸城市各奖励35万元,获二等奖的临朐县、安丘市各奖励23万元。给予获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工作140公里以下组一等奖的昌邑市、高密市各奖励22万元,获二等奖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滨海开发区各奖励15万元,获三等奖的高新开发区、奎文区、峡山生态发展区各奖励7.5万元。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国省道路域环境治理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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