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字〔2014〕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枣庄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货车)。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截至2014年7月30日,全市尚未治理淘汰的黄标车剩余量为57022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淘汰任务目标,2014年下半年我市要淘汰以上剩余量的40%(22809辆),其余60%的淘汰任务(34213辆)要于2015年度全部完成。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淘汰任务见附件1。

二、工作原则

(一)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一是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二是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三是通过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

(二)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范围。一是以黄标车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为突破口,不断巩固扩大成果,稳步推进治理工作,带动城郊、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市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淘汰任务。

(三)鼓励“黄标车”改“绿标车”。根据我省将要出台的黄标车“黄改绿”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黄改绿”车辆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

(四)坚持综合施策。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全面应用好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各项措施,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车辆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二)严格道路通行管理。限行区域扩大到城市建成区以及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和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实现联网,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三)严格运输经营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按照规定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四)严格车检机构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进行排查摸底,完善限行政策,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环保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加快尾气检测进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台账管理、路面限行等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好政府补贴政策和措施,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调动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和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积极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从严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摸排和清理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政策规定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设备检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与资质管理。经信部门要研究出台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市),市政府将约谈相关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情况,纳入“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督导考核内容。

(三)强化信息调度。市里将定期召开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调度会,掌握了解工作进度,督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区(市)、本部门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报告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进度及违法查处情况;对全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统计、半月一通报,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对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长期落后的区(市)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各级政府对本地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争取社会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附件:1.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分配表

2.各区(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http://xxgk.zaozhuan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zfxxgk/download/downfile.jsp?filename=140902163120960.doc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