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淄政办发〔2010〕9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0〕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50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农村低保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