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畜牧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畜牧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13〕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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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畜牧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支撑,是事关民生发展的重要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现代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山西省畜牧业振兴和倍增计划、晋中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市发〔2013〕3号),加快现代畜牧业强市建设步伐,实现畜牧业提速、提升、领先发展,促进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增长,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依据省、市“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规划,坚持“突出区域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实施生态养殖、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集聚、提升竞争能力”的发展原则,紧紧围绕生猪、禽类、肉牛、肉羊、奶牛五大主导产业板块,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完善现代畜牧业体系、创新发展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到2015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畜禽饲养总量和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肉蛋奶总产量突破110万吨、畜禽饲养总量突破1.25亿头(只)、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突破2500元,畜牧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45%以上,使畜牧业在晋中现代农业率先发展区和全省现代畜牧业建设进程中领先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扶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为了全面提升养殖业现代化水平,优化乡村居民生活环境,全市“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建和扩建规模标准化养殖园区(小区)200个,2015年全市规模标准化养殖园区(小区)累计达到2000个,规模养殖占到全市饲养总量的75%以上。
从2013年起,每年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财政收入20亿元以上的县、省级“一县一业”基地县和专业养殖大县安排300万元以上,其它县安排200万元以上,用于规模标准化养殖的圈舍建造、生产设备购置、良种引进、养殖小区水电路“三通”、秸秆青贮氨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优先保证规模标准化养殖用地;按照《晋中市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市政发〔2011〕64号)精神,对规模标准化养殖场(户)合法流转土地、吸纳土地入股经营,给予奖补和支持。
(二)推进生态循环养殖
按照生态功能区优化、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同步、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的原则,把生态养殖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通过生态功能区的科学布局,在东部山区和丘陵区积极推进种草养畜,建立生态牧场;在平川农区积极推进农副产品综合利用养畜,发展循环养殖业;全市每年人工种草13万亩、天然草地改良15万亩、加工利用秸秆120万吨,到2015年新建和扩建生态循环规模养殖场500个。
因地制宜完善草地建设规划,鼓励农民承包荒山、荒坡和空壳村建设生态牧场,对农民承包的草地县农经部门进行确权发证。对种植多年生牧草每亩补助100元、对种植一年生牧草每亩补助20元,县级财政按1:1配套补助;整合农村环境治理、新能源建设资金对循环养殖场的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奖补。
(三)扶持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品牌
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晋中特色的畜产品特色品牌。蛋鸡重点依托平遥国青、榆社绿健等龙头企业的提升,打造无公害鸡蛋和低胆固醇、笨蛋等特色品牌;肉鸡重点依托平遥龙海、榆次金粮农科等龙头企业的提升,打造肉鸡系列产品品牌;生猪重点依托榆次泽榆、得天缘、平遥丰翼天和等龙头企业的提升,打造生猪系列产品品牌;肉牛重点依托平遥冠云、和顺龙旺等龙头企业的提升,做强冠云中华老字号和龙旺高档牛肉品牌。从2013年起每年培育工厂化养殖(加工)企业20个,扶持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10个,到2015年全市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0个以上。
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村一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1〕13号),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1500万元的龙头企业担保贷款基金中的500万元作为畜牧业龙头企业担保基金,县级每年增加畜牧龙头企业担保贷款基金不少于100万元,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饲料企业、销售企业(市场)建设给予担保贷款扶持。同时对特色畜产品基地、无公害、绿色、有机、GAP认证及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山西省名牌农产品、中国国际农交会金奖、银奖的畜牧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补贴。
(四)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
到2015年建成基础母猪1000头种猪场10个、基础母猪600头种猪场20个、1万套以上种鸡场10个、500只以上的种羊场5个、各类畜禽人工授精站(点)200个。
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用于扶持种畜(禽)场、繁育场、人工授精站点的种畜引进、基础设施、设备补贴。
(五)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全面实现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确保畜牧业安全发展。用3年时间按照核定编制数量解决乡镇基层兽医站人员老化、短缺问题。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财政部门保经费、畜牧部门保质量”的免疫防控责任制,将疫苗补助、消毒液经费、动物扑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市级按不少于3起疫情30万元、县级按不少于1起疫情10万元安排;加大对防疫检疫经费、实验室抗体检测和防疫工作经费等的投入,市级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县级每年不少于30万元;结合村级防疫员增加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防疫任务的增加、社会工资增加较快的实际,村级防疫员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六)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
以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从生产基地到餐桌的社会化监管责任体系。市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通过质检认证,县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达到常规项目的快速检测水平,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生鲜乳等项目安全抽检覆盖面达到100%;推行标准化养殖技术,建立规范的养殖、防疫档案制度、畜产品标识体系和机制;对定点屠宰单位按规定配齐官方兽医,实行同步检疫;以乡级畜牧兽医站为基础,增加编制,建立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能为一体系的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各种原因致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财政每年安排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不少于30万元,县级不少于10万。
(七)大力开展科技推广和人才培训
实施科技兴牧、人才兴牧战略,普及推广标准化饲养、规范化防疫、生态化养殖技术,培育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人才队伍,建立畜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人力资源保障体系。联合科研院校,建立专家服务体系,针对生产发展实际进行技术攻关、示范、咨询、培训;围绕标准化生产,每年择优建立1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场、10个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场,培养100个科技示范户;围绕优质饲草生产,每年建立10个优质牧草良种、栽培示范点,建设3—5个大牧场和大草场的示范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畜牧业技术引进、试点示范和科研攻关,县级不少于50万元;市级安排养殖业培训经费不少于30万元,县级不少于10万元。
(八)积极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创新畜牧产业发展机制、体制,激活内在动力,做强畜牧业。积极推动养殖业向合作化、公司化、牧场化发展,鼓励能人、大户、企业家领办,农民以土地、畜禽等入股建立养殖合作社或养殖企业;鼓励大户建园区,养殖户以畜入园托管合作经营;鼓励建立投资人与经营分离的现代养殖企业;鼓励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以智力、技术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养殖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养殖合作社、养殖户建立产业化经营机制。对规范化养殖合作社、托管合作养殖园区、现代股份制养殖企业在建设用地项目立项、担保贷款等方面优先保证,同时整合各方财力、物力进行倾斜支持。
(九)建立金融支持体系
充分利用现代融资手段,把社会资金、银行资金吸纳到畜牧业产业中来。积极开发适合中小养殖户的信贷机制,解决中小养殖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通过惠农卡、授信卡等方式为农户适度规模养殖提供资金;积极发展PE农业,灵活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实物抵押担保范围,解决畜牧业投入不足的问题;积极创新政府、银行、龙头企业合作机制,帮助解决规模养殖大额贷款困难;完善畜牧业保险体系,降低动物疫病、市场波动等风险;由市金融办牵头,财政、银行部门积极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金融支持政策和考核办法。
(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畜牧业
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煤焦企业、外埠知名企业转型投资畜牧业,发改、财政、土地、环保等部门围绕畜牧业项目落地、手续办理、土地征用等方面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对养殖业项目环评费优惠50%收取,改善畜牧业招商引资环境;鼓励社会各界以公司制、合作制、庄园经济等方式发展畜牧业;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场房租赁等方式引进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建立规模养殖基地;对投资规模大、示范带动性、村民积极性高的项目,职能部门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
(十一)健全市场预警和信息引导
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组织技术专家、流通经纪人、规模养殖大户等分析研判市场走向、价格走势、产销信息,建立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开展动物疫情的监察、预警和预报;筹建市县两级畜牧业信息化网络平台,通过市场预警和信息引导,科学指导生产,确保畜牧业健康安全发展。
三、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确立畜牧业领先现代农业发展的理念,把畜牧业发展列入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中进行谋划和组织实施;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职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十三)发挥“农民增收”明白卡作用
各县(区、市)要把“农民增收明白卡”与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结合起来,研究农民增收规律,指导“农民增收明白卡”的使用和推广,发挥好“农民增收明白卡”的作用。
(十四)组织干部住村帮建
结合全市干部住村包村增收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市、县、乡三级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一起谋划产业发展,做好现代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的政策、规划、建场、信贷、技术、人才、市场、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制约。
(十五)强化绩效考核
严格执行畜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对发展畜牧产业突出的县(区、市)和先进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不到位引发重大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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