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编制依据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1.6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4应急工作组

2.5县(市、区)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

5.2善后处置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6.2队伍保障

6.3经费保障

6.4物资保障

6.5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7.2演练培训

7.3责任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减少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及人畜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建立健全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全市林业产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法治理,控灾减灾。

1.4.2紧急处置,分级联动,快速反应,协作配合。

1.4.3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各司其责。

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临汾市行政辖区内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省直国有林管理局管辖范围)。

1.6事件分级

1.6.1特别重大(Ⅰ级)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3)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1.6.2重大(Ⅱ级)

(1)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2)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3)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国有林管理局)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

(4)特殊情况经省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1.6.3较大(Ⅲ级)

在市级行政辖区(国有林管理局)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1.6.4一般(Ⅳ级)

在县级行政辖区(国有林管理局直属林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的。上述关于数字的表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2.1.1市指挥部组成成立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林业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煤炭工业局、市邮政管理局、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绿化办、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组成。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2)处理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提交的应急响应防治措施、相关报告和评估建议;

(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4)负责应急响应后各项具体工作的部署安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解决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的日常办事机构。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指挥部值守应急、信息收集、报告处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值班电话(传真)0357—8290467;

(2)制定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防治措施、技术方案等;

(3)应急响应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危险性,报告采取检疫封锁措施和办法;

(4)经市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市人民政府、省指挥部上报具体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地市、国有林管理局通报相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媒体通报部分信息;

(5)应急响应中,及时调配应急响应所需的资金和设备物资;

(6)总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原因、应急响应的经验教训。

2.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组织、落实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发现有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潜在危机时,进行危险性评估、有害生物鉴定和报告市政府等工作;提出所需应急物资和经费使用建议;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发布后,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投入应急响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科学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和办法。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和调运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时的治安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协助林业部门查处森林植物检疫调运案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园林、城镇绿化地内和所辖苗圃地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绿化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应急响应人员、物资运输所需车辆;协助植物检疫部门做好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对经营有涉木材料企业的检查工作,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市农委: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经济林、苗圃等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水源涵养林、水保林、护岸林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的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发生区的气象资料和天气变化情况。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本系统林场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监督邮政、快递企业在寄递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是否严格验视,并根据该物品的检疫执行情况决定能否寄递,未取得检疫证书的不得寄递。

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出入境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相关情况,防止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

太原铁路局绿化办:负责铁路系统临汾范围内林场、苗圃和绿化地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负责执行国内托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2.4应急工作组

2.4.1专家咨询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市指挥部设置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市、县两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专家组成。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危险性分析评估;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为现场工作组提供技术咨询;对应急响应效果进行评估。

2.4.2现场工作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市指挥部设置成立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现场工作组。工作组是市指挥部应急响应的具体贯彻实施机构,主要职责有:协调解决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指挥部反映灾情和响应状况,做好灾害监测和分析。

2.5县(市、区)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各县要成立本行政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本行政辖区内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

3.1.1监测预警市、县两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中心测报点、乡镇林业站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收集、整理、分析林业有害生物对林业生产、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做出预警报告。报告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级别、信息来源、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发生趋势、有害生物名称、已采取的防治办法和计划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3.1.2预警支持系统市、县两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要利用《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执法权,实施春秋两季苗木产地检疫;造林季节及时开展复检工作,全面排查新造林苗木的林业有害生物情况。县、乡镇、林场、村、作业点设置的测报机构,要按照《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测报工作。要建立常规数据信息库,内容包括:森林资源分布,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发展趋势,常发性、暴发性和周期性林业有害生物潜在危险,影响灾害处置的自然条件、经济现状和社会情况等。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预警级别分4级,分别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内容预警内容有: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灾害范围,可能影响区域,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日期等。

3.2.3预警发布与解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Ⅰ级、Ⅱ级由国务院、省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的发布,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电视、通知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公布;Ⅳ级预警由县级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市行政辖区内的林业主管部门,市、县两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中心测报点、乡镇林业站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国家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林业站、基层测报站、测报点的负责人,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信息的责任报告人。县(市、区)、林场确定或雇用的护林员,要肩负履行监测调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发生趋势的任务。任何单位和公民发现林地内的林木、树木出现死亡、变色等异常现象时,有立即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的义务。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灾情接近或达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核实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填写报告时,无法确定有害生物名称的,按生物分类的界、门、纲、目、科属、种顺序从下向上填写,同时报送现场拍摄的照片和采集的标本。报告与核实报告、林业有害生物鉴定和增加监测力量工作应同时进行。

4.2先期处置

4.2.1一般防治林业主管部门在例行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防治和检疫等日常工作中,发现发生了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并和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导致树木出现异常现象的原因是林业有害生物时,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发生地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开展防治工作。工作结束后将发生、防治情况和下一步监测安排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4.2.2控灾减灾发现有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趋势和隐患时,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未能确定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时,应采用相同类别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进行防治,必要时请示指挥机构调集相关单位参与防治工作。隐患消除或灾情消灭后将防治情况和继续监测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3分级响应

4.3.1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响应发生I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市指挥部要将发生情况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同时组织、协调发生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国家、省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I级、II级响应时,市、县两级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应急措施。

4.3.2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响应发生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市指挥部要立即将发生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同时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抄报可能涉及到的相邻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和现场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市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宣传动员,增强安全意识;

(2)公布应急值班电话,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划定响应区域,设置防治标志;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置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划定疫区和监测区;

(4)调拨应急响应所需物资和设备;

(5)组织专业队伍、动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民等社会力量开展防治工作。

(6)因地制宜确定采取生物、物理、机械和化学等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采用无公害防治技术;

4.3.3一般(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响应发生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市、区)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做出应急响应的决策和部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预警,开展应急响应。并将情况上报市指挥部,抄报可能涉及到的相邻县人民政府。

4.4应急结束经专家咨询组评估,确认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和危害因素消除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指挥部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终止或解除应急响应信息,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指挥部和相邻市人民政府。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要与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原因,调查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生产恢复措施和工作改进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厅。

5.2善后处置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指导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发生地林业部门要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发生过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实时监测,防止灾害再度发生。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的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责任人,应急响应发布后,积极调动参与应急响应的社会力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效率。

6.2队伍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组建或鼓励企业、农村和社会团体成立反应快、素质高、能力强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队伍和防治公司,加强各级护林防火专业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的培训,应急预警发布后,主要依靠他们的力量,完成应急响应中的防治任务。

6.3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及时安排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所需经费,防控资金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严格监督和审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6.4物资保障建立市、县两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备条件和安全保障的区域,林业部门要备齐备足应急响应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应急响应时就近调集、合理调配。

6.5技术保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根据历史资料、当年预测预报数据和实际情况,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相应种类的防治技术方案,市指挥部要建立专家资源库,组织专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讨,了解掌握全市和国内国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防治先进技术,不断丰富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科技含量。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要根据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组织检查各级相关机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等),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响应及时、快速、到位。

7.2演练培训

市、县两级指挥部要结合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开展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意识,要对防治专业队员、林业大户、从业人员进行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应急响应能力。

7.3责任奖惩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林业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有害生物。省级林业部门发布的称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

8.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文件要求等制定。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林业有害生物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略)

1.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图

3.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4.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格式

5.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请示格式

6.临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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