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09〕87号
颁布日期:2009-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2009年全市817个没有卫生室的空白建制村完成80%(654所)的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20%(163所)的建设任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村卫生室全覆盖”目标。

(二)工作任务

1.消灭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室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组织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二、村卫生室建设

(一)建设原则与方法

村卫生室建设应遵循:合理规划布局、县级政府负责、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

(二)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设标准。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8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

科室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应至少设四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应增设留观室,即五室分设。

资金来源。无卫生室的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市、县在省人民政府切块分配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优先保障安排,按每所5万元标准,由市、县财政按1:4的比例承担,即市财政每所补助1万元(市财政按每所5千元预付,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后再付5千元),县(市、区)财政每所补助4万元。

(三)产权归属

政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项下分账管理。村医自建、政府补助的卫生室,产权归村医所有,县卫生局与村医签订服务协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终止服务。

(四)设备配置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33个备选品目为村卫生室配置基本设备。省级按每村不低于0.5万元标准拨付专项资金分配到县,由各县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集中招标采购。所配设备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资产项下分账管理。

(五)建设进度要求

2009年7月底前,市及各县(市、区)要完成无卫生室村的建设规划并下达投资计划,8月10日前落实资金并开工建设,10月20日前全部完工,10月下旬组织验收。设备配置8月份完成招标,9月底前配置到位。

三、乡村医生补助

(一)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村医补助的具体标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全市将招聘500名大学生村医,优先保证无卫生室行政村的人才需求。在聘用期间其补助标准应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二)补助资金

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按每个建制村配备1名村医计算,对国定贫困县村医按每人每月240元、其它县按每人每月160元给予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月80元给于补助(包括被聘用的500名大学生村医);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解决。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补助人数和到位情况下拨省、市级补助资金,从2009年1月份开始执行。

四、乡村医生准入、培养与考核

(一)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配合村卫生室“全覆盖”拟聘用的500名大中专学生村医,必须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考核聘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优先),录用后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具体名额分配根据各县上报需求数量后,由市级核定)。现在岗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须由各县(市、区)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晋卫农卫发〔2008〕43号)规定程序考核后,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在岗10年以上无资质人员,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和工作需要等提出聘用意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由省卫生厅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聘用。

(二)注重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

定向培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村来村去”的定向培养方式,委托医学中专或专科学校,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培训,毕业后经考试合格,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程序注册上岗。

学历教育。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参加全省中专学历视频教育的乡村医生,县级政府应给予资助,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

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组织乡村医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普及和更新防病治病专业知识,增强乡村医生解决农村新发、多发疾病和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三)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进行工作评价。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较弱的乡镇,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新建村卫生室暂无乡村医生的,由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人员或巡回医疗等形式调剂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对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树立时间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如期完成各项任务。要将村卫生室全覆盖建设项目比照我市重点工程进行指导和管理,享受我市重点工程的有关政策。

(二)明确职能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要明确发改委、财政、卫生等各部门在全覆盖项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完成任务。

(三)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行政辖区内“村卫生室全覆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全覆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全覆盖的工作进度,并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工作进度报市卫生局(联系人:王向阳;电话:0357-2099655)。

附件: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组

附件:

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

工作领导组

组长:谢碧玲临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立仲临汾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樊交旺临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琴临汾市卫生局局长

郑建文临汾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祁寒冰临汾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薛新宏临汾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银平临汾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伟临汾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主任:张伟(兼)

副主任:王向阳张彦艏张林平

成员:张红霞贺榕

联系电话:0357-209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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