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指导、监督油气管道企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安监局有关要求,将油气长输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三、市直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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