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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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反映情况、服务决策、推进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晋政研函〔20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考核工作的要求,制定《忻州市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忻州市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试行)
政务信息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反映问题、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提升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政务信息考核工作以推进工作、服务决策为目标,坚持“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部门)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我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二、考核评比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政务信息报送单位。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信息报送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政府督查室、研究室、办公厅信息科组成考核小组对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计分标准
1、每报送市政府1条符合要求的信息,记1分。
2、被市政府《忻政信息》采用的,每条记2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另加5分。
3、被省政府《晋政信息》采用的,每条记10分,省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
4、被《国办信息》采用的,每条记50分,被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再加50分。
5、约稿被采用计10分。
6、反映问题类、建议类和调研类信息被采用,加倍计分。
以上计分办法采取累积计分制,一条信息从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审核通过开始至最后采用单位计总累积分。
五、考核评比和奖惩办法
1、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按月统计、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每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按季度综合打分,按总积分排名,评分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
2、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评定。年度考核以信息采用情况汇总排序为准,评选出优秀县(市、区)、单位(部门)和优秀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厅对综合排队在前6名的县市和单位进行表彰,对未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优秀信息的评定。年终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专人对当
年《忻政信息》和《晋政信息》所采用的所有信息进行筛选,确定最有价值的信息作为优秀信息。
4、奖励标准。被市政府《忻政信息》采用的,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市政府通报情况酌情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市政府奖励标准;被省政府《晋政信息》采用的,市政府每条奖励100元;被《国办信息》采用的,市政府每条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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