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文号:陕环发〔2011〕58号
颁布日期:2011-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1年全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1号)和《20011年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指导意见》(陕纠办发〔2011〕5号)、《关于进一步抓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以及加强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活动的通知》(陕纠办发〔2011〕7号)精神,以及《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陕纠办发〔2011〕8号)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列入重点评议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全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是“十二五”的第一年,是实现污染减排新指标的攻坚之年,也是环保工作立足新起点的奋斗之年。全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为重点,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履行职责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为目的,以企业、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切实加强全省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着力塑造全省环保系统新形象,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粗放生产与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环境污染及环境纠纷事件时有发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对“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环保事业向前发展。要切实提高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是造就一支清廉、为民、务实环保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完成全省各项环保工作任务的前提,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做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把此项任务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环境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努力保证减排指标任务完成

要把促进减排任务落实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各市(区)污染减排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政策减排措施的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污染减排任务目标。

(四)不断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强对环保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筒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要加强对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大力开展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切实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拓宽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加大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力度。

(五)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规范举办此类活动的程序。对拟举办的活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程序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六)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工作

要忠实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严格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环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态度生硬、不文明行为,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纪行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环境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权益麻木不仁,甚至以权谋私的行为。积极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单位活动,按照“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工作高效、勤政廉政、勇于争先、业绩突出、人民满意”的创建工作要求,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今年“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环保部门。充分利用行风监督员、政风行风热线、环境污染投诉电话等渠道了解企业、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处理群众环境投诉不积极、不认真、不彻底等问题。

(七)认真抓好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是纠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部门是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规定明确的今年重点评议的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行风评议工作列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检查指导,抓好基层评议,以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活动推动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要采取主动拜访企业征求意见、组织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提供行风信息、向服务对象发“廉政效能监督回访卡”等方式,安排检查。省厅将把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全省环保系统“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把测评排序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夯实责任,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加强监督,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八)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是加强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实际,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把政务公开与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办事公开力度。按照“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及时将环保基础信息、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单位内部公开情况等,采取多种措施,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

(九)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质量

要以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建立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定期督办制度,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办理群众投诉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把政风行风建设与环保中心工作统一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按照全国及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寓于环保工作全过程,把解决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合,专项治理与树立行业新风相结合,杜绝侵害群众环境利益问题的发生。

三要采取得力措施。要加强与行风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及时听取反馈信息,真正发挥好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分析本部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针对容易发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确定解决影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采取责任制、目标考核等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铲除影响政风行风建设问题滋生的环境和条件。要充分利用政风行风热线、网络、电话、举报箱、信访投诉等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加大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环保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要围绕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和重要环节,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要抓住环保系统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检查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对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责任追究。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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