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教秘〔2013〕5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人民群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反映教育问题、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是新形势下建言献策、维护自身权益的新方法,也是政府了解民意、汇聚民智、排解民忧的重要途径,已成为政府加强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了提高网民留言办理质量和水平,推进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结合实际,制定《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7日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
为保证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有序规范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作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通过办理网民留言,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为民排忧解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二条受理范围
(一)网民通过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网上信访”、“厅长信箱”、“民意征集”等栏目咨询、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二)网民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的问题。
(三)网民通过省教育厅官方微博(腾讯、新浪、新华、人民)反映的问题。
(四)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工作流程
(一)受理。网民留言办理由省教育厅办公室统一受理。
(二)办理。咨询类留言,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解答。比较典型的宏观性建议类留言,由省教育厅办公室整理,省教育厅负责同志批阅。反映需要解决问题类留言,凡事实表述清楚、属于省教育厅职能范围的,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制发《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单》,转相关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机关有关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办理。
(三)反馈。接到《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单》后,各单位、学校应及时进行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加盖公章传真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回复。省教育厅办公室汇总办理情况,并整理网上答复稿,经省教育厅办公室同志审阅(重要答复按程序报告省教育厅领导审阅同意后)回复网民。
(五)考核。省教育厅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各校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将办理情况作为评优树模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运转协调,及时高效。
(二)留言反映问题情况复杂,7个工作日无法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与教育厅办公室联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明确办结时间。
(三)各承办单位的查处报告应条理清晰,措施得当,同时注意语气措辞,避免网上回复后引发不良后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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