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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陕政办函 〔2015〕9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5〕9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实施情况考核办法》(陕政渭办〔2012〕1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咸阳市、渭南市各奖励200万元;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宝鸡市、西安市各奖励130万元;对考核等级为达标的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各奖励7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渭河污染防治工作。沿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以此次表彰奖励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渭河治理相关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新一轮渭河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渭河水质持续改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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