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民委委员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民委委员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4号

省民委各委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12年2月8日召开全省民委委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工作。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2年2月8日9: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西安人民大厦美居酒店(东楼)(西安市东新街319号,电话:029—879288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主管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一)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安排记者参会报道。

(二)请各部门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于2012年2月6日16时前报省民委。

联系人:海建宇李延斌

联系电话:029—87293097、87293435

传真:029—8729343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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