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更正通知
原凉府发〔2013〕9号作废,更正为凉府函〔2013〕21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以此件为准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凉府函〔2013〕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12年全州商务工作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州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全州经济加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年外贸进出口完成6732万美元,增长20.6%;新签约外资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1.25亿美元,同比增长75.7%,外资实际到位4818.8万美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4.01亿元,增长16%;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316亿元,增长11.3%。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对商务工作先进县市和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发努力,为全州商务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5日
附件
2012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商务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一等奖:西昌市、会理县、冕宁县;
二等奖:喜德县、德昌县、雷波县、昭觉县;
三等奖:盐源县、木里县、普格县、会东县、宁南县、布拖县。
二、支持外贸出口创汇先进单位
攀枝花海关、攀枝花商品检验检疫局。
三、州级商务工作先进单位
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环保局、州统计局、州畜牧局、州旅游局、州国税局、州工商局、州药监局、州工商联、州外管局、州邮政局、中国银行凉山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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