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09〕31号
颁布日期:2009-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去冬今春以来,我市降雨稀少、气候干燥,近日气温急剧上升,造成我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内地表可燃物较多,而且近期村民野外用火增多,这都带来了很大的火灾隐患,2月12日叙永、古蔺等县先后发生了森林火情。为了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务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领导负责制,并加强检查监督,消除思想上麻痹大意和侥幸心里,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

二、坚持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上报火情,确保火情动态、火灾蔓延趋势和扑救情况以及领导指示等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

三、科学扑救,确保安全。要确保火灾扑救安全,火灾扑救中领导要靠前指挥、严密组织,科学扑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排查隐患,防范火灾。各区县要认真查找火灾发生的隐患。各乡镇要建立火情巡查队,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要加强防火灾知识的宣传,着重督查老年人及痴、呆、傻人员野外用火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高火险等级天气时,巡查队要深入到林区,及时排查火灾隐患;严格火源管理,禁止野外用火。对违法野外用火者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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