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油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同意江油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八一乡撤乡建镇的请示》(江府〔2014〕84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游仙区、江油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5〕13号),同意你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油市八一乡,设立八一镇,以原八一乡的行政区域为八一镇的行政区域,八一镇人民政府驻中心村。

上述行政区域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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