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让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永昌镇)地热普查探矿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出让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永昌镇)地热普查探矿权的批复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出让北川新县城(永昌镇)地热普查探矿权有关事项的请示》(北府〔2015〕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永昌镇)地热普查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二、由你县负责,在该矿权报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处置后,组织县国土资源、旅游、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对矿权勘查行为进行监管,严格要求探矿权人科学勘查、安全勘查,并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此复。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永昌镇)地热普查探矿权一览表

http://zfb.my.gov.cn/image20150109/715636.doc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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