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绵府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绵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根据《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和《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特编制了《绵阳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本规划旨在明确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出生率控制在8‰以内,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3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0%以上;人口增长速度趋缓,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保持在2‰以内(2008年受“5·12”特大地震影响,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数),2010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为537.54万人(第六次人口普查数);全市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降低;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遏制,呈现向正常水平回归的态势,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1.8;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全市161个重建项目中,已完工160个,完成投资2.63亿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施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5·12”汶川特大地震后,迅速启动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全程服务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0年底,已有966名婴儿安全出生。这些成就为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在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支持地震灾区发展振兴等重大利好政策环境下,我市迎来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型,必将为我市人口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工作保障。
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发展呈现出户籍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劳动力逐步从无限供给转变为有限供给、人口向区域中心城市集聚加速,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等新特点。一是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我市人口基数大,受政策因素和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惯性的影响,“十二五”期末人口总量将达550万人左右。人口总量的继续增加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口素质亟待提高。受生物、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十一五”期间,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人口总体素质与国家科技城建设目标还不相适应。三是人口结构问题凸现。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升高。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11.65%,“十二五”期末将达到13.71%左右,社会保障压力越来越大。“十一五”期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偏离正常标准,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四是家庭发展能力弱化。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家庭的养老等传统功能逐渐弱化,应对社会风险能力日趋降低。五是人口流动行为异常活跃。流动人口规模呈逐年扩大趋势,大量劳动力外出,农村地区人口空巢化趋势逐步加重。据计生年报统计,2010年流动人口约100万人,其中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为50%左右,出生性别比116。上述问题的聚集叠加、相互交织,使我市面临的人口问题更加复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政策体系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国家科技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营造良好人口环境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人口发展的趋势和条件,今后5年全市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3‰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0%以上,人口总量控制在550万人左右。
(二)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以下。全面实现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求服务、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服务均等化。
(三)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与合理分布。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85%。
(五)建设和谐幸福家庭。支持家庭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谐幸福家庭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上述目标中,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制,确保约束性目标的完成,力争预期性目标的实现。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等、逐步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绵阳人口发展实际,积极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人口活力。加强风险监测防控,制订有效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避免引起人口大幅波动。
(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与权限,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违法人员责任追究数据库。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估。继续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工程。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时,要优先考虑并加强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在就业培训、扶贫开发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倾斜照顾。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并发症困难家庭救助、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制度。继续抓好再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把好事做实、做好,努力满足再生育对象的服务需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怍。
(四)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县站和乡镇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技术服务质量安全体系。全面实施优生促进、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建立便捷、高效的避孕药具配送系统。完善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和药具随访制度,提高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和有效率,降低意外妊娠率和节育手术并发症、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探索社区生殖健康教育模式。
(五)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继续开展“三村”建设和“三会”联创,扎实开展“万村示范”活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服务管理模式。在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积聚地区,探索建立“产业式”、“物业式”、“楼字式”等新的计生组织形式。强化高层倡导,全面推进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拓展宣传教育平台,大力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为载体,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六)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建立出生缺陷分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工作。建立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对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目标。
(七)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困难群体资助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大力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构建多元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八)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国民素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订和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类人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依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制订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订与其它经济社会政策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提供资金保障与服务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延长老年人口的健康年限,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十一)完善城乡联动和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专项经费,配备城市社区必要的人口计生协管员。按照属地管理、城乡配合、部门联动、双向考核的原则,加快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努力形成流动人口管理的“一盘棋”。完善人口计生与公安、法院、卫生的联动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人口计生与住建、工商、社保、民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城市流入抓社区、市场流入抓雇主、单位流入抓法人、小区流入抓物业、房屋租赁抓房东的流入人口管理的具体措施。流出地对外出人员履行宣传培训、办理证照、签定协议、跟踪管理等职责。
(十二)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将流动人口服务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协同有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医疗、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免费和享有生殖健康服务权利的政策,逐步消除人口迁移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十三)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行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人口计生示范点建设等为载体,传承传统家庭美德,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美、邻里互助、社区和睦的社会风尚。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
(十四)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机制,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国家科技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组织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课题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支持。深入研究全市人口发展趋势及突出矛盾,制订出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人口管理部门人口发展预报和预警制度,定期发布人口安全预警信息。
(十五)建立人口工作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适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的政策体系。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强化人口工作的综合决策。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之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十六)建立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发展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实现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更新。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完善全员统筹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和深度分析,实时发布人口发展动态信息,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到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格局。明确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统等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加强部门配合,严格执行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完善绩效挂钩、以奖代投(补)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稳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乡镇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个乡镇必须确保有1名以上公务员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超过1万人以上的乡镇要适当增配1-2名。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服务管理人员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不低于村(居)主要领导的80%标准落实待遇。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规划的实施主体,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要坚持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要把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下齐心,努力把《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项目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本规划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本规划顺利实施。“十二五”中期和期末,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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