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绵府发[2009]2号
颁布日期:2009-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绵府发[2009]2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努力把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我市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努力增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功能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工作。市和县市区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要求,根据我市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完善“行政审批科(股)”,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进一步明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岗位数、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市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对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要会同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2月15日前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工作,于2009年3月底前完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内设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工作;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到“行政审批科(股)”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的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授权工作。市和县市区原则上要将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授权书统一规范授权内容和文本格式,向首席代表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对纳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部门电子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同时,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绵府办函[2008]29号文件要求,对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编号。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规范授权工作,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中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绵组通[2008]126号)要求,选派行政审批科(股)负责人担任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负责人,选派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要加强管理,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坚持标准,对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严格把关,确保部门派驻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一流。同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不适宜在政务服务中心继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派驻部门更换。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人员选派调整工作,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一)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要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岗管理制度,加强对首问责任岗位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首问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仔细、耐心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及时办理有关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即办件,应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要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代表本部门作出承诺;对手续、材料不齐等问题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凡需当事人递交文字材料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制作示范文本,方便群众填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各级各部门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承诺办理时限应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30%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达到60%以上。由市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法制、监察部门,对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要逐部门、逐项目、逐环节、逐岗位审查审批标准时限,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有关处室、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相对简单的,各部门应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所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要严格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制。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5%,按时办结率不低于100%,有条件的部门要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全面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问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市和县市区监察部门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责任岗位、服务窗口和审批事项办理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将行政审批退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特别是对同一申请人办理同一事项作两次以上退件处理的,要重点跟踪,督促办理,防止权力寻租。要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确保此类投诉为零。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核准、备案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整合力量,与政务服务中心同址办公,确保行政效能管理与监督及时高效。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行政效能监察室于2009年2月底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行政效能监察室于2009年3月底前进驻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创新行政方式,切实为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建设提供良好政务服务

(一)建立和完善“并联审批平台”,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工作。

1、大力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要认真总结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运行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要将发改、经委、建设、国土、规划、交通、水务、环保、人防、消防、安监等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集中到一个大厅办公,增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大厅”的审批功能,着力优化“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指导县市区开展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运行工作,不断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等。

完成时间: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大厅”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于2009年5月底前完成。

2、完善和提升工商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在工商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提升工商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工作。要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商务等涉及工商企业注册的部门集中到一个大厅办公。要不断完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当日办结”的办理方式,同时探索将工商企业注册的前置审批纳入并联审批。指导县市区全面开展工商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将工商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等。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参照市上情况自行确定。

3、建立“灾后重建项目绿色通道”,对灾后重建项目快速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灾后重建项目绿色通道”,对科技城灾后重建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五大类重大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灾后重建项目办理效率的通知》(绵府办发[2008]59号)精神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等。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于2009年2月底完成。

(二)筹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大厅”。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将涉及到投资咨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审计、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环境评价、消防安全、税务代理等中介业务集中到一个大厅办理,为投资者提供与行政审批配套的中介服务;将政府采购、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政府各部门公共资源(产权、经营权、冠名权等)转让拍卖、购买中介服务招标、企业产权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全部纳入中介服务大厅运作,建成方便集中、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要加强中介服务的行政监管,由招监办对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管,保证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筹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大厅”。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其他公共服务事项陆续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统一集中办理,为群众提供方便。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科技城企业联系制度”。

由市监察局牵头,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电话,每年至少召开3次以上企业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科管委经发局等单位。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提高电子政务水平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对照清理,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名称、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的统一,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2009年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在市上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

(二)明确行政审批程序。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对行政审批流程严格审查,绘制办事流程图,标注办事环节、岗位责任和办理时限。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审批程序、审批岗位和审批标准时限要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及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综合窗口并派驻专门工作人员值守。对办件量小且未单设窗口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审批条件单一的项目,要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综合窗口的管理和运行办法,确保综合窗口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要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加快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网互通,部门业务专网要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部门业务专网与行政审批网络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之间和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之间的网上传递,逐步实现行政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审批、结果公示、预警、监督。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将行政审批流程中逐环节、逐岗位确定的责任人、办理时限纳入电子监察,实现网上直接生成问责。

牵头单位:市信息办

参加单位: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函[2008]344号)、《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绵组通[2008]126号)、《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绵人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本机关工作的实际,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在工作、生活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在选拔、任用中应参考其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情况综合考虑。

(二)市财政要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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