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农产品市场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绵府办发〔2010〕13号
颁布日期:2010-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农产品市场规划》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农产品市场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日

绵阳市农产品市场规划(2010年—2012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百姓生产、生活和发展现代农业为宗旨,以增强双向流通功能和扩大农村消费为目标,健全基础设施,创新流通方式,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增长质量,着力增强流通产业功能,改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依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指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为买卖双方提供蔬菜、粮油、肉禽蛋、水产、花卉等农产品及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是指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以经营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禽蛋、果品等农副产品为主,兼营日杂百货,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交易方式以零售为主。

农贸超市(生鲜超市)是指以销售生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农副产品为主的连锁经营形式,以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

第三条规划依据

1、《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2、《绵阳市科技城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年)》;

3、《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4、《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5、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四条规划范围

农产品批发市场:绵阳科技城范围、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安县、北川县、平武县。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绵阳科技城范围、各县(市)城区,全市276个乡(镇)。

第五条规划期限

2010—2012年

第六条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三个加快”的要求,结合西部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扶优淘劣、安全消费”的原则,调整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建设档次,优化环境,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城乡互动、设施配套、安全可靠、活跃有序、服务方便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构建以区域性批发市场为中心,产地型市场为基础,农贸市场(菜市场)、连锁农贸超市(生鲜超市)为终端,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管理规范、产品安全,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到2012年,全市农村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趋于完善,现代流通方式较快发展,流通组织化水平明显提高,消费环境逐步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

到2012年,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少于14个,年交易总额达到200亿元,其中:年交易额过30亿元的批发市场2个,年交易额过20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4个,年交易额过10亿元的批发市场5个,年交易额过5亿元的批发市场3个;乡镇农贸市场不少于276个;绵阳科技城、县(市)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农贸超市)不低于100个。

(二)近期目标。根据城乡市场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结合灾后重建、城乡市场环境治理专项工作,按标准改造、新建一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

——绵阳科技城、县(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遵循“传统农贸市场与农贸超市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安全方便、环境优美的传统农贸市场、农贸超市(生鲜超市)、综合超市生鲜卖场相结合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乡(镇)农贸市场,重点取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占道市场、改建迁建问题突出的农贸市场,逐步构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活跃有序的乡(镇)农贸市场网络。

第八条规划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注重统筹发展。

完善市场布局,创新资源优势向市场优势的转化方式;深入开发平原、丘陵、山区和民族地区的优势资源,统筹规划以区域经济为基础的流通平台,形成跨区域大交易、大集散、大物流和大服务的市场高地。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注重引导发展。

加强市场建设的宏观调控,保持适当速度与合理规模,优化行业结构与地区布局。注重协调大、中、小型市场和农贸超市比例,兼顾市场新建与改造的关系。发挥公共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对重点发展领域、重要市场主体、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倾斜支持。

——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注重创新发展。

推进管理、技术与制度创新,丰富商品市场形态,推行新型流通方式,增强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平衡的供应保障能力,提升流通服务功能,改进流通管理服务手段,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网络建设,多元化物流体系建设,加速提高农产品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

——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注重持续发展。

整合市场资源,发挥各类流通主体的优势,增强各种市场主体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提高农村流通主体的组织化水平,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第二章规划建设控制要点

第九条控制目标

到2012年,农产品市场每千人经营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每处服务半径500—1000米。

第十条控制要求

(一)批发市场。

1、选址控制。绵阳市一环线以内区域、县(市)城区,不再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市场选址宜设置在二环线主城区外的城郊结合部、新建城区或对外交通节点附近,与同类市场相距5km以上、且先建同类市场的门面出租率在85%以上。

2、设置规模控制。到2012年,绵阳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量约为800万吨。其中,科技城范围约300万吨,三台县约200万吨,江油市约200万吨,其余县约100万吨。

批发市场等级与规模(表格略)

3、建设标准。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建设。

(二)农贸市场。

1、绵阳科技城、市(县)城区。

(1)选址控制。

大型农贸市场:重点建设在人口密集、交通、环保条件较好、且适合补充周边农贸市场、农贸超市功能的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3000m2。

中型农贸市场:重点建设在人口较密集、满足当地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交通条件较好的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2000m2。

小型农贸市场:可作为较大农贸市场周边的功能补充,经营面积小于1000m2。

(2)设置规模控制。

3—5万人居住区,可设置1—2处经营面积3000m2以上,服务半径1000—1500m的大型农贸市场;

2—3万人居住区,可设置1处营业面积2000—3000m2服务半径800—1000m的中型农贸市场;

1—2万人口居住区需按要求设置1处营业面积1000—2000m2、服务半径500—800m的小型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外300m内不再设置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品、活禽畜等经营商铺。

新建住宅区按上述同等规模标准建设配套大中小型农贸市场、农贸超市(生鲜超市)。

(3)建设标准。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建设。

2、县(市)乡(镇)。

(1)选址控制。乡镇农贸市场应以满足当地农民交易农产品和消费者购物需要为前提,其选址应符合县域商业网点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主要选址在农副产品交易活跃的场镇、集镇。

(2)设置规模控制。

辖区人口5万人以上的中心集镇按需求,可设置经营面积3000m2以上大型农贸市场1处、2000m2中型农贸市场l处;

2—4万人的乡镇按需求,可设置1-2处经营面积1500-2000m2的中型农贸市场;

1-2万人口居住区按需求,可设置1-2处经营面积800-1000m2的小型农贸市场;

1万人口以下居住区按需求,可设置1-2处营业面500-1000m2的农贸市场。

农村新型社区、居民集中安置点根据需要设置。

(3)建设标准。按照《四川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治理标准(试行)》建设。

3、农贸超市(生鲜超市)。

(1)选址控制。对规划缺失、交通、消防不达标,但需满足周边居民日常购买、无法实施标准化改造的农贸市场,支持鼓励在现有市场地址,按照超市规范将其改造成农贸超市;新建社区按实际需求配置。

(2)设置规模控制。

独立设置的农贸超市,其生鲜经营面积不宜小于100m2;

大中型综合超市的生鲜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0m2;社区农贸超市(生鲜超市)经营面积不宜小于50m2。

第十一条经营形式控制

农贸市场按照经营形式分为以下三类:

(1)农贸市场:依法开办,具有室内或顶棚等固定经营设施的,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不低于市场总面积的85%。

(2)农贸超市(生鲜超市):依法开办,并具备结算、储存、加工、保鲜、检测、环保、服务和消防安全系统。

(3)大中型综合超市的生鲜卖场:需经营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奶制品等生鲜农产品。

第三章规划布局

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一)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互动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以搞活农产品流通为主导,合理布局梯次,改造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发展特色农产品市场、农贸超市,建设跨区域流通市场,健全农产品交易、加工、集散和电子商务功能。强化物流和交通的支撑作用,加强农产品物流与农业产业对接,推进供应链与销售链的有机衔接,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

(二)依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绵阳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及城镇总规、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城市发展实际、产业特色、人口密度等因素,在重要交通节点规划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三)依托县域农林牧渔业基础和发展优势,重点布局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原地区依托粮食、蔬菜、水产品、水果等种植、养殖基地,丘陵地区依托畜禽、粮食、水果等种养基地,北川、平武等山区依托药材、茶叶、山珍、干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布局特色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规划手续;同时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五)批发市场实行“大集中、小分散、突出特色”的原则,按农业产业特点,交通条件相对集中布局,错位经营,增强特色和辐射功能,发挥集聚效益;主要设置在城市城郊结合部及乡镇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标顾客以中小批发商和零售商为主。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菜市场)采取分散布局方式,方便居民消费。

(六)注意不同类型市场在功能上的相互衔接和互补,处理好各类市场之间的关系,平衡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群体效能。注重配套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农产品市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增强市场辐射力。

(七)鼓励发展方向。

1、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布局跨区域农产品物流中心;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区域性农产品交易中心;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冷链保鲜、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公益性设施及加工、物流配送、商品竞拍等基础设施项目。

2、依托县域产业特色,建设产地型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

3、对符合规划的现有主城区、县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鼓励改造成农贸超市(生鲜超市)或实施标准化改造;对不符合布局要求的现有农贸市场支持转向;主(县)城区农贸超市(生鲜超市)纳入“双进工程”建设内容,按配置标准布局。

4、发展“农超对接”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支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设立农贸超市和专柜,减少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安全水平。

5、支持建设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建设公共信息服务网络,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建立网上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第十三条市场布局重点

(一)批发市场。

全市规划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14个以上。其中:综合(专业)批发市场9个(涪城区2个并集中布局在涪城区龙门镇、游仙区2个、江油市3个、三台县2个);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5个(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安县、北川县各1个),构成绵阳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二)农贸市场(菜市场)。

全市规划布局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100个以上,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安县、平武县、北川县城区按设置标准配置;乡镇农贸市场至少276个以上。

(三)农贸超市(生鲜超市)。

对达不到标准化改造的传统农贸市场,为解决拥挤或缺失问题,按照超市规范改造成农贸超市(生鲜超市);新建社区按实际需求配置。

第四章实施措施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绵阳市农产品市场规划(2009—2012年》实施农产品市场的新建、改建或扩建,保证农产品市场的科学布局、建设标准、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农产品市场的设立审批按照《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市场建设必须纳入城镇规划和城镇建设同步实施。

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经营过程中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要求,保证市场的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及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批准的农产品市场用地和市场中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未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破坏农产品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八条城市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须按本规划有关规定配建相应的农贸市场或农贸超市。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划要求的行为,应责令按本规划要求整改,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修编调整,本规划应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划由绵阳市商务局、绵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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