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府办函〔201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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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府办发〔2011〕19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的安排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1〕18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府办发〔2011〕10号)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四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为我市“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即2011年5月10日前作出具体安排部署;2011年5月11日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办),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以便总结上报省安办。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更新安全生产设备,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和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查找和研究解决问题。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积极协助行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落实事前责任追究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警示教育推动工作。
(二)强化监管,严格安全监察执法
1.加强监督检查。制订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检查中要重点突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职业危害、工业园区安全监管等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行政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增强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私挖滥采、非煤矿山非台阶式开采,停产整顿期间仍违规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1.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完成道路波形防护栏(墩)安装任务。加大道路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道路交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狠抓客运车辆、货运企业、驾校安全监管,强化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管理。继续抓好乡镇船舶“四落实”管理,严格执行水上交通“签单发航”等制度。开展铁路安全专项整治,做好民航安全监管。
2.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强制推行非煤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机械铲装等技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陈旧设施设备和落后工艺技术的改造力度,加强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工作;加快推行烟花爆竹企业工厂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生产,杜绝烟花爆竹“四超两改”等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管。
3.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治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三同时”审查和备案要求。加强村镇自拆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
4.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筑工地、高层居住建筑、易燃易爆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工作基础。
学校、旅游、特种设备、农业、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防范措施。
(四)夯基固本,提高基础安全水平
1.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依法提取和规范使用好企业安全费用和高危行业风险抵押,确保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好公共安全、基层建设、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科研研发的资金投入。
2.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企业防范抵御各类事故灾害的能力。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依法开展职业危害和关键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3.切实加强企业班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带(值)班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逐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从车间或班组生产过程抓起,逐步建立严密、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4.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安全建设。建立职责明确、高效协调、共同管理、持续改进的社区安全建设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不断推进“社区安全生产正规化”建设。
5.全面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认真执行《南充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园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园区安全运行和园区企业安全生产。
(五)强化宣教,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相关安全知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康杯”、安全知识“五进”等专题活动。实施好“三岗人员”和企业全员培训工程,实现“三岗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不断壮大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
(六)扎实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落实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开展“三同时”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或未及时开展“三同时”工作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抓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各级安监、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职能,建立监管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严重的行业和领域职业危害治理,督促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八)切实抓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地、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职能职责,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着力提高应对突出发事故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胡光明任组长,副秘书长刘诚、市安全监管局长滕明鹏任副组长的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办,由市安全监管局长滕明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联和、罗大斌、万伦兼任副主任。各地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活动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逐项抓实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市安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的单位要进行约谈、跟踪督办,确保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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