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府办发[2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实现林地增效、促进林农增收、确保林木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2〕73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一、主要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培育龙头、兴建基地,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促进林业由单一营林向多目标复合经营转变,最大程度地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在2013年每个县(区)分别建立1-2个林下产业发展示范点,促使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创立特色品牌产品,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3万亩,林下产业产值达到1亿元;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6万亩,林下产业产值达到3亿元,实现农民林下经济人均收入增加200元以上,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区域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林下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发展林业经济要以林地资源为依托,科技为支撑,坚持成片连线、扩面连片、全面覆盖的实施思路,充分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休闲观光旅游等产业,实现农、林、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发展的立体复合种养模式。

(一)创新发展模式,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林下种植,由农业部门牵头,科技、林业、畜牧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因地制宜开发林果、林草、林花、林菜、林菌、林药等经济作物;大力发展林下养殖,由畜牧部门牵头,农业、林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立体养殖;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旅游、规划、林业部门要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等产业。加快发展林下产品经营加工,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强技术服务,提升产品质量。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科技、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全盘考虑、统筹整合各部门科技力量,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各级政府要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林间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提升林下经济产品质量。

(三)建立销售网络,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建设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发展林下经济产品规模化交易。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网络,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各县(区)要重点引进和培育有实力、讲诚信、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企业,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打造森林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形成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四)提供政策支持,健全服务体系。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税收相关政策规定的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符合国家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按规定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积极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适应市场的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要把开发林下经济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出台扶持政策,推动林下产业快速发展。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食品、水利、交通、扶贫移民、科技、电力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扶持、监督检查、监测统计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

(二)积极引导,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开辟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对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途径、模式、关键技术,提高农民群众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以林农、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集中发展。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畜牧食品、商务、林业、扶贫移民、科技等部门要结合林下经济发展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林下经济发展,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要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切实增加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覆盖面。

(四)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立足本地实际,选择适宜模式,抓好典型示范。重点发展一批不同类型的林下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同时,根据不同林下产业类型的特点,努力探索和推广林木经营与林下产业开发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联系农户、扩大基地,带动更多的群众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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