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攀府发〔2010〕2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府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7月7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攀枝花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攀委发〔2007〕18号)精神,全面推进攀枝花生态市建设,确保实现2020年建成生态市的目标,根据《攀枝花生态市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和“四个倾力打造”战略,紧扣发展和为民主题,以建设生态攀枝花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经济为切入点,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融合攀枝花历史、经济、文化、环境特点,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自下而上、逐年落实”原则,着力建设生态经济体系、自然资源保障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能力支撑体系,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促进攀枝花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全市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区)建设标准,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市建设目标。
(二)县(区)目标
1.东区2015年达到省级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2018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
2.西区2016年达到省级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2018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
3.仁和区2012年达到省级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2016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
4.米易县2012年达到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2015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
5.盐边县2012年达到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2017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
三区两县所辖80%乡镇达到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指标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前):成立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编制完成《攀枝花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召开生态市建设动员大会,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各专项工作组和各县(区)政府分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方案;市生态办、各专项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建立生态市建设管理、考核激励、资金保障等机制。
(二)达标建设阶段(2011~2018年):生态市建设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项目稳步实施,以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现代特色农业基地,生态经济体系、自然资源保障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建设能力保障体系等“一区、两基地、六体系”为基本架构的规划任务顺利推进,传统产业实现生态升级,循环经济发展态势良好,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各阶段约束性指标、参考性指标全面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生态市建设基本达标。
(三)优化提高阶段(2019~2020年):对照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进行优化提高,通过生态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进一步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结构、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社会管理体系,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攀枝花全面建成。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态功能区保护对策与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严格执行分区控制性规划,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一是对优化开发区坚持“优化整合、率先发展”,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创造宜居环境。二是对重点开发区坚持“发挥潜力、快速发展”,夯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三是对限制开发区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重点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阳光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四是对禁止开发区坚持“严格保护、科学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禁止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二)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开展低碳经济试点为抓手,以打造示范企业、环境友好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为载体,进一步延伸钒钛、钢铁、能源、化工、矿业、机械加工等产业链,发挥产业关联效应和产业集群优势,优化行业内部循环机制,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水平,建设经济效益最佳、资源能源消耗最低、污染排放量最小的生态工业。二是打造绿色生态农业。合理统筹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三者关系,以建设特色水果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优质烤烟基地、畜牧水产基地、优质林业生物基地等为着力点,强化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延伸农业循环产业链,加快建设以生态观光农业、种养立体循环农业等为代表的生态农业。三是提高三产发展水平。以打造中心城区,红格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和二滩东方山水养生中心,米易、盐边休闲旅游县城、红格旅游集镇,米易—盐边大众休闲版块、格萨拉—百灵山生态观光版块、仁和阳光果乡版块等“一座花城、两大精品、三座风情小城镇、三个延伸板块”为主要空间布局,着力打造冬季旅游天堂(SUN)、体育训练基地(SPORT)、东方养生中心(SPRIT)、多彩生态田园(SCENERY)、四季风情花城(STYLE)等“5S”产品,加快发展阳光生态旅游、绿色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夯实三产基础,壮大三产实力,提升三产水平,稳步推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
(三)推进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从划分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入手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从经营规模、产品档次和开采技术入手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以采空区、矸石堆场、尾矿库、弃渣场等生态恢复为重点,采取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多种形式重建矿山生态系统。二是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进一步发挥土地资源对生态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三是加强水环境保护。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着力点,统筹处理好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过程中流域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建立健全与现代城市发展需要相配套的安全供水、污水收集、处理与达标排放的水利用良性系统。四是利用好生物资源。以保护森林生态、湿地生态和防治外来生物入侵为重点,在推动生物资源产业化的同时确保不危害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安全。
(四)推进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一是强化环境保护。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以工业污染防治为主线,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的,以优化环境监管模式、提升环境服务质量为手段,着力推动从末端治理到全过程控制管理,实现环境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和数字化。二是保护农村生态。以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改善我市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三是搞好旅游环境监管。在开发地质遗迹、生态阳光、江河峡谷、森林湿地等旅游资源的同时要通过强化旅游项目环境监管、景观控制管理等措施防止自然风景人工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化,确保生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抓好生态治理。以林业、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为载体,营造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着力抓好关键部位生态林建设,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改善治理区域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
(五)推进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一是建设组团式城镇集群。以优化城镇体系与功能布局为切入点,紧扣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重点发展成昆铁路、西攀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形成城市干道相连、生态绿地分隔的中心城区与副中心城区互动、主发展轴与次发展轴辉映的组团式城镇布局。二是建设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通过打造森林城市、布设公园绿地、营造亲水风景链、实施屋顶绿化等措施,构筑人居环境安全、优美、舒适的生态山水城市。三是加快细胞工程建设。以弘扬生态文明为着眼点,通过打造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细胞工程,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行绿色消费模式,培养良好生态意识。
(六)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一是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宣传普及生态环境知识,推行绿色生产服务方式和消费模式,以正确的自然观、发展观和消费观引导消费者优先选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使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等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二是突出地方文化特色。进一步弘扬攀枝花特色文化,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文明结晶,深度挖掘“苏铁文化、笮山文化、迷易文化、苴却文化、大工业文化”内涵,以文化娱乐、工艺美术、生态旅游、动漫游戏、会展经济、创意设计、影视演艺、中介服务等项目为载体,着力培育优势文化产业。三是提升区域影响力。以攀枝花中心图书馆、攀枝花大剧院、攀枝花博物馆为标志,以图书音像制品物流中心、工艺美术品交易中心、民俗文化产品交易中心为载体,着力提升攀枝花在川滇毗邻地区的文化影响力。
(七)推进生态建设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构建组织保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生态市建设,设立常设机构,保障工作运转,使生态市建设工作步入长期化、常态化轨道,从政策研究、行政决策、行政引导、行政组织、绩效监督等入手,加强人力开发、社会发展和技术保障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于攀枝花生态市建设的决策支持和调控系统。二是构建科技保障。强化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能力,设立专家组,构建专家支撑体系,积极参与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服务业发展模式和生态景观等研究,以高效的资源利用体系和生态循环系统为可持续发展构筑科技支撑。三是构筑资金保障。完善生态建设政策体系,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参与,把政府投资、市场融资和社会投资结合起来,以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为生态市建设构筑资金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大力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分工合作、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市建设联动机制。实行专项工作责任制。设立9个专项工作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出台具体措施,确保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推进生态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形成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协作部门通力合作、责任部门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顺利推动生态市建设。
(二)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实行目标责任制。把生态市建设任务逐项分解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督查制。成立督查工作组,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适时抽调专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实行问责制。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生态市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生态市建设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主要工作目标考核,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管理”五到位,实行年度考核并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点项目定期通报制。对重点项目由专人跟踪,督促建设进度,实行定期通报,确保如期推进。实行曝光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给生态建设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攀枝花打造生态工业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和了解。围绕生态市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发挥民间组织力量,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努力构筑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生态建设局面。
(四)充实力量,强化保障。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增配人员,处理和协调全市生态市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技术指导、督查督办和资料整理等各项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项目为载体,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安排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对一些不可预见的经费,由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切实保障生态市建设必要的工作经费。
附件:1.攀枝花生态市建设专项工作组职责与任务
2.攀枝花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基本条件及建设指
标分解方案
3.攀枝花生态市建设2010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环境保护生态市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13日印发
附件1:
攀枝花生态市建设专项工作组职责与任务
根据生态市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按部门职责分设九个专项工作组,由市级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督促专项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专项工作组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顺利达标。
一、第一专项工作组:基本条件建设及统筹协调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主要协作部门: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市基本条件达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生态市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技术指导、督查督办和资料整理等各项基础工作,参与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执行好生态市建设规划,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搞好生态市相关指标计算及支撑材料的建档工作并负责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三)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四)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五)全市各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六)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第二专项工作组:生态工业建设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经委
主要协作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工业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生态工业重点项目,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打造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经济效益最佳、资源能源消耗最低、污染排放量最小的生态工业,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工业用水重复率自2010年起每年达到95%。
(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2010年达到92%,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6%,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三)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10年降低到25立方米/万元,2015年、2020年均降低到20立方米/万元。
(四)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2010年达到40%,2015年达到85%,2020年达到100%。
(五)单位GDP能耗2010年降低到2.5吨标煤/万元,2015年降低到2.3吨标煤/万元,2020年降低到1.8吨标煤/万元。
(六)矿产资源总回收率2010年达到35%,2015年达到40%,2020年达到45%以上。
(七)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2010年达到35%,2015年达到40%,2020年达到50%以上。
(八)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2010年达到10%,2015年达到15%,2020年达到20%以上。
三、第三专项工作组: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主要协作部门: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生态农业体系重点项目,发展循环型农业、特色水果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优质烤烟基地、优质林业生物基地,加快建设农村能源市,打造现代特色农业,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好生物资源,搞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绿化宜林荒山荒地,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森林覆盖率2010年达到59%,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60%。
(二)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10年达到14.59%,2015年达到16.5%,2020年达到17%。
(三)退化土地恢复率2010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0%以上。
(四)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10年达到0.43立方米/万元,2015年达到0.50立方米/万元,2020年达到0.55立方米/万元。
(五)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养)植面积比例2010年达到35%,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0%以上。
(六)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2010年达到80%,2015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
四、第四专项工作组:第三产业生态建设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主要协作部门: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第三产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生态市建设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完成第三产业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研究出台如何实现三次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切实搞好旅游环境监管,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第三产业占GDP比重2010年达到24%,2015年达到28%,2020年达到35%。
(二)旅游区环境达标率2010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100%。
五、第五专项工作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主要协作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体系重点项目,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战略环评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规划、区域经济规划等,及时提出环保意见,加强水、声、气环境监管,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COD排放强度2010年降低到3.6千克/万元GDP,2015年降低到2.0千克/万元GDP,2020年降低到1.3千克/万元GDP。
(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2010年降低到16千克/万元GDP,2015年降低到8千克/万元GDP,2020年降低到6.16千克/万元GDP。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2010年降低到23.14千克/万元,2015年降低到12.58千克/万元,2020年降低到10.26千克/万元。
(三)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四)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市无劣V类水体。
(五)确保噪音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六、第六专项工作组:生态人居建设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建设局
主要协作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将生态市建设落实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制定生态人居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生态人居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组团式城镇集群,构筑人居环境安全、优美、舒适的生态山水城市,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生态细胞工程,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94%,2015年要继续保持2010年水平达到94%,2020年达到95%。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75%,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85%。
(三)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10年达到8.5平方米/人,2015年达到10平方米/人,2020年达到11平方米/人。
(四)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七、第七专项工作组:生态文化建设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主要协作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生态文化建设重点项目,制定生态市建设培训计划,扎实抓好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生态市建设的舆论氛围,进一步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不断提升区域影响力,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30%。
八、第八专项工作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主要协作部门:市统计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本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生态市建设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2010年达到3.5%,2015年达到4.0%,2020年要继续保持2015年水平达到4.0%。
(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自2010年起达到6000元/人以上。
(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达到16000元/人,2015年达到30000元/人,2020年达到50000元/人。
(四)城镇恩格尔系数(%)<40
(五)基尼系数0.3~0.4
(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0
(七)年人均财政收入(元/人)≥3800
(八)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财政支出比例(%)≥1.8
(九)城市化水平2010年达到65%,2015年达到68%,2020年达到72%。
九、第九专项工作组:生态建设督查督办与考核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委目标办、市政府目标办
主要协作部门:市生态办、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督查督办与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制发《攀枝花市生态市建设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攀枝花市生态市建设督查督办工作通报制度》、《攀枝花生态市建设工作进度通报制度》,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生态建设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廉洁勤政情况的监督监察,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确保政令畅通,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市生态办(市环保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附件2:
攀枝花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基本条件及建设指标分解方案
一、基本条件
序号
国家级生态市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基本条件
1
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市环保局
市级各相关部门
2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市人大
市级各相关部门
3
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工业集中区和园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各县(区)政府
4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市环保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5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市环保局
市级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6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市林业局
市级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7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市环保局
市级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8
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各县(区)政府
市级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二、建设指标
序号
名称
标准
第一阶段
(2010年)
第二阶段
(2015年)
第三阶段
(2020年)
牵头单位
协作单位
经济发展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人)
≥25000
45000
70000
110000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经委
2
*年人均财政收入(元/人)
≥3800
4000
7407
11333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
≥6000
6100
12000
20000
市农牧局
市统计局、
各县(区)政府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18000
16000
30000
50000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40
24
28
35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6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9
2.50
2.30
1.8
市经委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7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
≤20
25
20
20
市水务局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8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m3/万元)
≥0.55
0.43
0.50
0.55
市水务局
市统计局、市农牧局
9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100
40
85
100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市经委
10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45
35
40
45
市国土资源局
市统计局
11
*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
≥50
35
40
50
市国土资源局
市统计局
12
*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比率(%)
≥20
10
15
20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委、
市统计局
13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养)植面积比例(%)
≥60
35
50
60
市农牧局
市统计局、市水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
14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财政支出比例(%)
≥1.8
0.7
1.2
1.8
市财政局
市经委、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15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
≥3.5
3.5
4.0
4.0
市发改委
市经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环境保护
16
森林覆盖率(山区,%)
≥70
59
60
60
市林业局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1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17
14.59
16.5
17.0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18
*退化土地恢复率(%)
≥90
80
90
≥90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政府
19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标
达标
达到功能区标准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20
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
标准,城市
无劣Ⅴ类水体
达标
达标
达到功能区标准,城市无劣Ⅴ类水体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21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kg/万元GDP)
二氧化硫(SO2)
<5.0(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6.20
8.18
6.16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22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kg/万元GDP)
化学需氧量(CODcr)
<4.0(不超过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60
1.94
1.26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23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强度(kg/万元)
<12.0
23.14
12.58
10.26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24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卫生局、
市城管局
2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5
75
80
85
市规建局
市城管局、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26
工业用水重复率(%)
≥80
95
95
95
市经委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27
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标
达标
达到功能区标准
市环保局
市文化局、市城管局、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2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3.8
94
95
市城管局
市规建局、市发改委、
市国土资源局
2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无危险废物排放
≥92
≥95
≥96无危险废物排放
市环保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卫生局
30
*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90
79
85
90
市农牧局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31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11
8.50
10.00
11.00
市城管局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32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100
80
90
100
市旅游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
社会进步
33
*城市化水平(%)
≥55
64.8
68
72
市统计局
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34
*恩格尔系数(%)
<40
41.5
39.8
38.5
市统计局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35
*基尼系数
0.3~0.4
0.35
0.32
0.30
市统计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改委
36
*高等教育入学率(%)
≥30
20
30
40
市教育局
各县(区)政府
37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85
85
88
90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市教育局
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3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90
85
90
>90
市统计局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注:1.带*指标为生态市建设参考性指标,不作为强制性指标考核;
2.划框的4个指标,即,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森林覆盖率、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共4个指标,依据我市具体情况,与国家级生态市标准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经请示上级,同意我
们按划框指标创建。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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