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0〕2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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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函〔2010〕2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于8月27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西部〔2010〕1953号),要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市地处四川盆地南缘与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地形起伏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区域地质环境脆弱,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高发区之一,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各行各业,影响到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落实到操作层面,层层落实,层层负责到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相关领导机构,防灾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并将调整后的情况发布公告,尤其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同时,不断修订完善防灾预案,特别细化监测预警、避让转移等关键环节,务求预案科学、操作性强。
二、进一步加强排查,落实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机发82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31号)的事权划分,以地震影响较大区域为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强有力的地质灾害防治联动机制。按照行业主管和区域管辖原则,区域上以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口聚集活动场所、工矿企业周边区域、交通要道沿线、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为重点,隐患种类上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特别是堰塞湖隐患为重点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监测预警、应急除险等相应防灾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当地区县政府限期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强化预防
监测和预防是我市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效降低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制订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及时将气象预报发送到有关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工作,尤其是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期间,加密巡查次数,一旦出现险情,及时预警,并采取果断措施撤离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近年来,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问题日益凸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防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要严格坚持所有延续、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严格坚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报批,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批准的建设项目要严把建设工程审批、开工、竣工验收三大关口,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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