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09〕27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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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函〔2009〕2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5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加快”,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形成影响力和带动力,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目标:今年,示范县创建活动要取得一定的成效,力争在依法行政“二五”规划末期率先在全市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活动的示范县
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
三、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市政府确定的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要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川办发〔2009〕41号)、《宜宾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宜府发〔2009〕21号)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用5年的时间,初步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示范县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年度评估,积极促进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示范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制订能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使创建活动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地开展,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其他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机制、新措施,发挥依法行政在政府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县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
(三)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座谈会议精神,指导示范县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创建活动情况、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积极总结推广示范县的典型经验,与示范县共同研究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价指标,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搞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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