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处理提高办文质量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资府办函〔2010〕124号
颁布日期:2010-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处理提高办文质量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公文处理是保证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公文处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部分单位公文处理仍然存在格式不标准、程序不规范、时效性较差、代拟稿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公文运行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收文运转处理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资阳市级机关办公网、党政网的公文收发、运转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资阳市级机关办公网收发文人员名单通过“专送”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联系人:林泰凤)。各单位网络收发人员每个工作日应至少收取4次文件(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急件应及时收文和处理。

收到领导批示办理的中、省文件,请示(报告)及其他文稿后,对已办结的需注明“已办结”后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承办人员归档;对需提出建议意见报请领导审定的请示类公文,应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并在建议意见中注明行文依据或附上领导批示后送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承办人员运转,不得将建议意见直报市政府领导个人;对需审核会签的部门代拟稿,要及时修改完善,并签署明确意见,或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并注明依据,及时反馈。

二、规范公文报送处理

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实行归口管理,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一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未按程序报送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不负责跟踪处理,出现问题由报送单位负责。无特殊要求的,向市政府报送公文不得在网上报送的同时,又报送纸质件;也不得同一公文多次报送。

报送的请示、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涉密请示、报告通过纸质件报送时,应一式5份。市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确需报市政府研究决策的事项,应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请示事项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或属地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行文。

三、规范公文制发处理

按照“统一领导、简政放权、归口处理、分级分工负责、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除重大决策部署外,承办、制发的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凡需市政府部署的涉及全局或者重要的工作、作出的重大决定,由市政府发文;属于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要主动处理,需经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原则上由部门发文,文中可注明“经市政府同意”。原则上可参照上级发文方式发文,不得将应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的公文拔高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部门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应认真草拟代拟稿,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在附件加以说明。要严格执行会签会办制度。代拟稿须由主办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不得不签意见或只签“已阅”等含糊意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特别是涉及人事、国土、税费、国有资产政策的,须送相关部门会签;涉及法律法规的,须送市政府法制局会签,再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行文。

四、注重办文细节

文件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文种选用要正确,“汇报”、“计划”、“总结”、“建议”等不属公文文种。凡要求主送单位回复意见、报送情况的公文,应当明确报送方式,标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等。请示、报告均为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须采用上行文格式,标注签发人;请示一事一文,并需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提高办文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效率意识,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时限和有关要求完成公文处理工作。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代拟稿审签各环节限时1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应立即处理;收到要求反馈建议意见的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后,无特殊情况承办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市政府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承办部门可保存1份原件或复印件,其余原件及底稿应在合同(协议)签订、双方加盖印章后3个工作日内交市政府办公室,并完善交接手续。

六、严格实行非涉密公文上网运行

资阳市级机关办公网建成运行以来,对提高公文运行效率、节约办公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网上办文技能,养成随时上网查看、处理公文的良好习惯。今后,非涉密公文、资料均通过资阳市级机关办公网运行,市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公文。

七、实行公文退文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

严格公文退文制度。公文报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府办公室将退回不予受理:越级上报的;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素不全,内容和体例不符合规定的;违反程序“逆向行文”的;公文质量差,格式不规范的;请示、报告未按规定标注签发人的;公文未按要求用印的;代拟稿未经主办部门领导审核的,以及部门领导只阅稿但不签意见或意见含糊的;代拟稿应由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会签,但未经会签的;代拟稿主办部门草拟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市政府法制局审核的。

公文处理工作纳入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督查,对处理超时和失误进行登记,定期通报,年终扣减责任单位目标考核相应分值。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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