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自府办发〔2015〕12号
颁布日期:2015-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5〕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贡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自贡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精神,推动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层层把关,抓好落实。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和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农工委(办)、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机、畜牧)、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扶贫移民、气象、供销、农业科研等部门。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4年4月7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止,分6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15日前)。市级成立自贡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参照市级做法,成立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和乡镇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成立本部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联系人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6日前)。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按照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区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并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各区县在本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必须覆盖所有乡镇。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区县、乡镇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于2015年5月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工作总结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全市自查自纠情况及工作总结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厅。

(三)省级和中央部级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财政厅将于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25日,在我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市进行重点检查,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区县将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检查的区县个数不少于3个,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7月31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制定分类处置方案,限期整改。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8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厅。整改工作情况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五)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

各区县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本区县、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各区县政府,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领导小组于2015年9月5日前,将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区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是本部门、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事项。

(三)建立必要保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为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区县、乡镇的督促检查。

(四)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存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每周至少报送两期,市级有关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自贡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主要职责

附件

自贡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为切实发挥自贡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级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征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雪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勇市农牧业局局长

曾宏伟市政府农工办副主任

宋皋市发改委副主任

童赛平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

成员:赖跃进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芳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唐渝俊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总园林师

刘新禄市林业局副局长

倪志辉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童赛平兼任。

二、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督查,交流和通报情况,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参与研究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本部门项目和资金自查工作,参与市级集中督查,并协助上级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及资金进行重点检查;按照部门履职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区县的指导、督促等工作,主动收集、整理区县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和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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