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 〔2010〕50 号
颁布日期:2010-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

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

(津党办发〔2010〕45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证我市

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是全面

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的具

体体现,是深入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重要政策

载体,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服务企

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

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

任意识,深入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早落实、

早见效,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帮扶作用,推动解难题、促转变、

上水平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以实际行动促进发展方式明显转变,

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明确相关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

立即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各条款责任主体如下:

(一)支持优势工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支持新型服务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支持郊区县"三区"统筹发展。(市农委、市中小企业

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支持郊区中小企业发展。(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六)支持商业企业发展。(市商务委负责)

(七)支持旅游业发展。(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八)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市商务委负责)

(九)支持国有企业调整和重组。(市国资委负责)

(十)支持环保生态项目建设。(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负

责)

(十一)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市金融办会同天津银监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十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

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天津银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快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

委会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负责)

(十五)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市金融办会同市农委、

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负责)

(十六)促进产需衔接扩大市场消费。(市财政局、市商务

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

(十八)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市人力

社保局负责)

(十九)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市人力社保局会

同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实施"引进人才千人工程"。(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十一)继续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规模。(市人力

社保局负责)

(二十二)放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场所限制。(市工商

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二十三)放宽注册资本缴付和出资方式。(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四)提供高效海关服务。(天津海关负责)

(二十五)实行多元化海关税收担保制度。(天津海关会同

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负责)

(二十六)推行检验检疫贸易便利化措施,减轻进出口企业

负担。(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七)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市审批办会同市监

察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市审批办会同市监察局和

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九)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市审批办会同市监

察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积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

亲自抓、负总责,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目标分工,将工作落

实到人。各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主动协调,参与单位要全力配

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快落实进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

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发挥

帮扶作用。同时,主动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和基层反映

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区县、各部

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反馈进度和效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

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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