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拉政办发〔2013〕58号
颁布日期:201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推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及领导决策和管理服务,结合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并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4日

拉萨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二条政务信息是指从政府工作、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收集、分析、整理、加工、提炼出来的,为各级政府及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推动落实发挥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凡与政府工作和决策相关的,反映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政策性、前瞻性、动态性、预见性信息,均属政务信息收集范围。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政单位办公室(秘书科)的一项基本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及敏感问题,反映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为各级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实行分层次服务,以服务本级政府为重点,同时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

第二章信息组织机构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是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收集、筛选、编辑、报送及业务指导和信息人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要明确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内设机构,配备专职信息工作员,负责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传递、反馈

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四)组织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信息队伍建设

第八条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队伍建设,信息人员最好由专职人员组成,且比较固定,因工作需要而调整时,要及时补充新的信息工作人员。

第九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信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判断预测能力;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制度。

第十条信息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信息人员的基本权利:(一)参与本级政务信息工作的民主管理;(二)对上级政务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下级政务信息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信息人员的基本义务:(一)掌握信息工作技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加工、报送信息;(二)加强对综合性、预测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积极有效提高信息质量;(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信息报送内容

第十一条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有关上级部门及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情况;

(三)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四)创新管理和为民服务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

(五)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六)关于改进和创新单位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合理化建议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

(七)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

(八)各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它突发性重要情况,并实时报送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等情况;

(九)其它需报知的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报送体例

结合上述信息内容,可采取以下报送体例:

(一)信息简讯。字数在300—500字以内,如各部门工作情况小结、上级部门及领导视察指导工作等方面。

(二)工作动态。字数在500—800字以内,如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新举措、新经验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三)专题调研信息。字数在800字以上,如针对某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某一专业性问题的研究报告或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工作经验、成效等方面。

第五章信息报送要求

第十三条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及时、全面、准确报送信息,是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对涉及重要内容、重大事项的信息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和签发。

第十四条政务信息报送的原则:

(一)准确性。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的事物要真实,语言表述要准确。

(二)新颖性。反馈的信息必须有新情况、新内容、新观点,要有决策参考价值。

(三)全面性。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情况,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四)时效性。要快速、及时地收集、编写和传递信息。

(五)针对性。要根据不同决策层次的需要,有选择、分层次地报送对各级领导决策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六)保密性。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信息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重要紧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的信息(如重大的灾情、疫情、安全事故等)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及时上报,并要做好后续跟踪报送工作。

第十六条要做好专题信息上报工作。各经济综合部门每季度须报送一篇关于经济运行情况及分析的专题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每月须报送一篇关于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或本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信息。

第十七条要着力提高信息质量。所报送信息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表述规范;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专题信息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六章信息工作处理

第十八条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做好筛选、处理、加工传递、反馈等工作,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和信息采用情况,每月以《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编辑政务信息在筛选、整理、加工、校对、送审、传递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审核人、责编人及校对人,要求核准每一个数字、核对每一个细节、严审每一篇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工作“零差错”。

第二十条领导对政务信息的批示,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传递、反馈,保证领导批示精神落到实处。

(一)市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的相关批示,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进行督办;

(二)办理领导批示的单位要认真负责,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及信息科。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建设行政首脑机关办公自动化服务系统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政务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并做好保密工作。第七章信息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政府各级领导要增强信息意识,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工作列入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优先考虑信息工作机构及人员、设备配置,积极为政务信息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务信息工作,要明确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给信息工作提要求、出题目、把关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要放手使用信息工作人员,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和进步。

第八章信息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每月刊发《内部情况通报》,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每月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底按考评结果,进行考评和评比,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五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年度中信息报送极少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对匿报或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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