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阿行署办〔2013〕40号
颁布日期:2013-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节能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室

2013年3月4日

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节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地区“十二五”节能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发展与节能同步、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指导方针,继续把节能降耗作为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约资源的关系,把节能降耗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与开源节流并举

大力推行节约型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调整用能结构,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单位GDP能耗过高的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目的。

(二)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在抓好重点行业节能的同时,逐步将节能推向工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农业及公共机构等各个行业,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落实目标责任,加强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管理,积极开展节能服务进万家活动,不断提高各行业、各部门主动节能意识。

(三)坚持过程节能与产品节能相结合

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各行业能源利用效率。

(四)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程、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火电等企业;加强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力度,努力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单位GDP能耗

根据自治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2015年阿克苏地区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GDP能耗下降15%,并力争有所突破;万元GDP电耗比2010年下降15%以上(各县〈市〉下降目标分解详见附件3);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重达到2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中全面实施《寒冷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实施65%节能指标的基础上力争向75%节能指标推进发展),力争新建节能建筑达到1600万平方米。

(二)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

主要产品单位能源消耗定额

产品

单位

2015年指标

火电供电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395

粗钢生产单位产品能耗

烧结工序

千克标准煤/吨

≤60

高炉工序

千克标准煤/吨

≤430

转炉工序

千克标准煤/吨

≤0

铜冶炼单位产品能耗

吨标准煤/吨

≤700

大型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150

烧碱单位产品能耗

千瓦时/吨

≤2450

水泥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34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16.5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700

焦炭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35

电石单位产品能耗

吨标准煤/吨

≤1.1

锌冶炼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2100

铅冶炼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540

铁合金单位

产品能耗

硅铁

千克标准煤/吨

≤1910

电炉锰铁

千克标准煤/吨

≤710

锰硅合金

千克标准煤/吨

≤990

高碳铬铁

千克标准煤/吨

≤810

高炉锰铁

千克标准煤/吨

≤1220

(三)主要耗能设备能耗指标

主要耗能设备能耗指标

用能产品

单位

2010年

2015年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

%

65

70-80

中小电动机(设计)

%

87

90-92

风机(设计)

%

75

80-85

泵(设计)

%

75-80

83-87

气体压缩机(设计)

%

75

80-84

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

升/百公里

9.5

8.2-6.7

节能灯普及率

%

60

90

节能空调普及率

%

25

80

节能电冰箱普及率

%

25

80

节能家用燃气灶普及率

%

50

95

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普及率

%

25

90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

1.提高“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指标硬约束作用。依法加强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和贷款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审批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资项目。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2.积极开展“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摸清落后产能底数。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县(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问题。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暂停新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投资项目,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审批新增用地。

(二)加快实施重点工程,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落实设计环节中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加快城镇集中供热步伐,积极推广地源热泵和太阳能技术的应用。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大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度的宣传力度,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政府带头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及各类节能设备,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大力推广滴灌节水技术,做好“供水到户”的推进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三)大力推广节能产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推广节能灯力度。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扩大能效标志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范围,全面实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认真落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落实节能指标。将自治区下达地区的各项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和行业部门,再由各县(市)和行业部门层层分解落实。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行业和部门实行预警调控;全面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消费领域的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2.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国家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将打印机、传真机、展示冷柜、小功率电机等纳入实施范围,扩大能效标识覆盖范围。加强能效标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应标不标、能效虚标、虚假宣传等问题。制定地区高耗能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载货汽车排放标准。

(五)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2.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做好节能环境税费改革调查研究工作,为国家进行环境税费改革提供政策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热力发展的税收政策以及进出口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3.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等产品价格关系。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即将出台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地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征收排污费。实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稳步推进居民阶梯电价工作。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污收费标准。

(六)健全和完善节能长效机制

1.加强节能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地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战略性、全局性和宏观性的重大问题研究。

2.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天山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节能工作,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开展节能技术和典型经验交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3.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力度。把节能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文化广播影视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宣传节能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节能社会氛围。

4.强化绩效管理和考评。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各县(市)目标考核与行业部门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每年年底,由各县(市)和行业部门向地区行署报告年度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地区通过下达目标责任书和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及验收,加强全地区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和考评,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县(市)和行业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重点节能领域

(一)工业领域

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大力支持电力、印染、冶金、建材、石化、造纸、制糖、食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变频调试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节水项目。加快电动机、变压器、水泵、压缩机等电力拖动设备变频技术改造。推动水泥新型干法窑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生产设备。加强对地区“万家企业”、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检查和指导,强化、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上报系统,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行报告及公告制度,在重点耗能企业中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加快构建结构优化、产业链完备、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小、污染排放少的工业体系,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10%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建筑领域

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建制镇及以上地区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实施65%节能指标的基础上力争向75%节能指标推进发展)。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监管。大力实施“暖房子”工程,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力度,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多种改造形式。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及地源热泵技术建筑一体化与规模化应用。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型围护结构体系和建筑节能新技术,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提高工程节能效应和工程质量。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民用建筑分户计量必须达到100%。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结合农村安居富民工程,积极引导农村建造节能建筑。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比重达到20%以上。

(三)交通领域

加快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城乡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汽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抓好农村公路新改建工作,利用旧路改造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公共机构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场、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抓好商贸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力争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节电5%;引导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力争达到100%。

(五)农业和农村

推广省柴节煤灶、农作物秸秆压块技术应用以及保护性耕作技术;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措施。

六、重点节能工程

地区工业领域占产业结构比重的60%,其中重工业、高耗能工业比重达92%,交通领域、建筑领域、农业领域等其他领域节能工程比重相对偏低。“十二五”期间,地区重点节能工程有阿克苏华锦化肥节能增产50%改造项目、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俄矿2×66万千瓦坑口电厂、釜晨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库车红狮水泥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项目、库车天缘煤焦化有限公司、新和县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徐矿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阿克苏天基水泥公司、天山多浪水泥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项目、库车县城集中供热工程、新疆雅克拉炭黑尾气发电项目、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公司旁路放风生产低碱水泥并利用余热发电项目、阿克苏联发纺织有限公司中央空调与锅炉节电系统改造等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设备保障。强化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和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体系”能力建设。加快构建节能监察机构体系,成立地区及县(市)节能监察办公室,对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合理分解节能目标,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评价考核办法,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节能工作全面实施。

(二)推进价格和热计量改革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可在国家和地方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

(三)完善落实财税激励政策

加大对节能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和支持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淘汰落后产能、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推广。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效果、示范和带头作用明显、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类项目及企业。

(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依托浙江省援建人才、技术、管理优势,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地区积极引进、扶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化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五)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加大对列入实施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监管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生产、流通企业依法使用能效标识,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积极推进节能环保认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对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标识的监管。

(六)健全节能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和能源节约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县(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附件:1.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分解表

2.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各县(市)分解表

3.阿克苏地区“十二五”电耗目标任务分解表

4.阿克苏地区万家企业名单及节能量分解表

附件1

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高耗能

行业分解表

行业

“十二五”时期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年度

降低率

指标

属性

责任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

15%以上

3.2%以上

约束性

地区经信委

十大高耗能行业

17%以上

3.7%以上

约束性

地区经信委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5%以上

3.2%以上

约束性

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7%以上

3.7%以上

约束性

地区经信委

纺织业

15%以上

3.2%以上

约束性

地区经信委

造纸及纸制品业

15%以上

3.2%以上

约束性

地区经信委

石油加工炼焦业

20%以上

4.4%以上

约束性

地区经信委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以上

4.4%以上

约束性

地区经信委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17%以上

3.7%以上

约束性

地区经信委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

20%以上

4.4%以上

约束性

地区经信委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

17%以上

3.7%以上

约束性

地区经信委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以上

4.4%以上

约束性

电力:地区经信委

热力:地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附件2

阿克苏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各县(市)分解表

类别

地区

“十二五”时期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年度

降低率

指标属性

责任单位

一类区

阿克苏市

12%以上

2.75%以上

约束性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库车县

11%以上

2.75%以上

约束性

库车县人民政府

拜城县

11%以上

2.75%以上

约束性

拜城县人民政府

二类区

沙雅县

10%以上

2.3%以上

约束性

沙雅县人民政府

新和县

10%以上

2.3%以上

约束性

新和县人民政府

温宿县

10%以上

2.3%以上

约束性

温宿县人民政府

三类区

阿瓦提县

9%以上

2.09%以上

约束性

阿瓦提县人民政府

乌什县

-9%以上

-2.09%以上

约束性

乌什县人民政府

柯坪县

-9%以上

-2.09%以上

约束性

柯坪县人民政府

附件3

阿克苏地区“十二五”电耗目标任务分解表

类别

地区

“十二五”时期各县(市)万元GDP电耗降低率(%)

指标属性

责任单位

一类区

阿克苏市

2.15

约束性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库车县

2.43

约束性

库车县人民政府

拜城县

1.91

约束性

拜城县人民政府

二类区

沙雅县

2.60

约束性

沙雅县人民政府

新和县

1.80

约束性

新和县人民政府

温宿县

1.59

约束性

温宿县人民政府

三类区

阿瓦提县

1.18

约束性

阿瓦提县人民政府

乌什县

0.41

约束性

乌什县人民政府

柯坪县

0.94

约束性

柯坪县人民政府

附件4

阿克苏地区万家企业名单及节能量分解表

序号

法人代码

企业(单位)名称(全称)

所在区(县)

“十二五”节能量目标(吨标准煤)

阿克苏地区(共17家,节能量共计159066吨标准煤)

1

738390025

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县

43815

2

742242631

国电库车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县

22543

3

22981108X

新疆拜城发电厂

拜城县

16981

4

710893368

阿克苏市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市

16721

5

2297516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

库车县

14328

6

784687575

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拜城县

12306

7

666679902

库车新成化工有限公司

库车县

7693

8

734485692

新疆雅克拉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县

5831

9

754555256

天山环保库车二甲醚有限公司

库车县

4650

10

751673660

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拜城县

3327

11

693441924

温宿县连亿冶金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温宿县

2648

12

789891452

国能阿瓦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阿瓦提县

2367

13

22968093X

新疆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市

2162

14

726981610

新疆恒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市

1308

15

689570635

拜城县天昆煤化有限公司

拜城县

912

16

710816311

拜城县红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拜城县

745

17

726960908

温宿县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温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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