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阿行署办传〔2009〕62号
颁布日期:2009-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行署办传〔2009〕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学发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新管字〔2009〕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地区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做好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能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强化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扎实地推进此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地区决定成立阿克苏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卢法政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索毅行署副秘书长、地区接待处(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

鲁晓忠行署副秘书长、行署办公室主任

成员:艾海提·司马义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石春江地区接待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接待处(机关事务管理处),具体负责地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石春江兼任,工作人员从行署办公室、地区接待处、财政局、统计局、环保局抽调。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作为2009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制度,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要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各县(市)要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统一组织,抓好落实,不断改进统计手段和方法,确保各公共机构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为深入推进全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地直各部门、各单位不仅要认真填报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而且要安排部署下属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汇总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汇总表》;各县(市)既要做好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院校能耗统计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又要安排部署本县(市)所属乡镇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汇总工作,并最终汇总填报本县(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自2009年起执行。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统计频率为年报,报送时间为统计年度的次年3月31日前。

(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本报表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表中增加个别指标。

(五)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在2009年4月15日前完成公共机构2005-2008年的能耗统计工作,并把能耗汇总表一并报送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接待处)。统计表电子版可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主页(http://www.ggj.gov.cn/tzgg/200901/t20090119_265802.htm下载)。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联系人:宋瑜辉李君

联系电话:276911215099279265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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