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5〕82号
颁布日期:2015-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博州政办发〔2015〕82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4日

自治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25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州、县(市)、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的环境监管网络,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岗位,将各级各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融入网格,将所有环境监管对象纳入网格,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所有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

二、网格划分

按照“做实一级网格、做强二级网格、做细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明确各级网络主体责任,实现监管联动。

㈠一级网格。以自治州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州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州环保局实施。

工作职责:⑴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情况;⑵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本级环境违法行为;⑶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⑷明确州直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⑸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⑹对二级网格进行巡查、抽查、督查;⑺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督促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查处,或直接查处。

㈡二级网格。以县市为单位划分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为独立二级网格(不再下设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责参照县市二级网格。

工作职责:⑴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⑵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⑶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本网格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⑷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⑸整合本级环保工作力量,承担本网格环境监管、日常检查、巡查任务;⑹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

㈢三级网格。以乡(镇、场)、街道为单位划分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场)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⑴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⑵发挥乡(镇、场)、街道环保机构(无环保机构的可设立环保协管员)作用,建立污染源点清单,开展日常巡查,监督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二级网格汇报。

三、运行方式

㈠巡查。各级网格设立环境监管员,定期对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㈡查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需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各级网格的责任主体组织联合执法。

㈢反馈。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㈣监督。上级网格要及时监督下级网格工作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㈤评价。州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本级和下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县市、赛管委、五台园区管委会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监督方式

㈠人大政协监督。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其就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㈡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相关规定问责。

㈢社会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网格监管责任分工

㈠州环保局。指导督促各县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联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㈡州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严把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核准关,对应编制环评文件和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出具审批意见的项目,但未提交相关文件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

㈢州经信委。按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㈣州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工作;协助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初检、年检,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报废;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

㈤州国土资源局。严把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环评审批制度;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依法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强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行为。

㈥州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环境监管执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

㈦州交通运输局。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和报批。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督促落实水源保护区相邻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落实,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事故的发生;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㈧州水利局。加强水资源管理,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定期开展职责内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规划工作;负责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排查,严防发生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协助环保部门加强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监管;严禁对违法企业供水。

㈨州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㈩州畜牧兽医局。负责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督促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十一)州住建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十二)州安监局。加强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对违法生产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

(十三)州工商局。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单位,且未提供环评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责令停业、关闭的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落实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十五)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以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

(十六)其它相关部门。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各乡镇场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环境监管“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的要求,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着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

㈡建立健全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出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各县市、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12月7日之前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㈢提高执法能力。各县市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各县市要定期对开展网格相关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㈣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不依法履职、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尤其对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自治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弘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武清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四平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连贵州环保局局长

成员:山巴依尔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林栋凤州发改委副主任

艾德尔州经信委副主任

倪仕明州财政局副局长

才吾格州公安局副局长

沈俊刚州住建局副局长

艾西丁·夏木西丁州交通局副局长

巴塔州国土局副局长、调研员

向新国州水利局副局长、调研员

巴特加甫州农业局副局长、调研员

李其正州安监局副局长

张志刚州工商局党组书记

巴亚州银监局副局长

赵培军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主任由王连贵兼任,副主任由州环保局副局长刘金博担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安排部署,研究审定自治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网格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察,监督落实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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