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3〕22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1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州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㈠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㈡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患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以下防治目标:
⒈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⒉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⒋各县市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⒌各县市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州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
⒍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80%;
⒎启动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⒐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二、防治措施
㈠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㈡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㈢启动耐多药肺结核诊疗,遏制耐药菌传播。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州本级要及早建立结核病药敏检测实验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结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州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负责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引进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㈣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㈤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
㈥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㈡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
卫生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部门、乡镇(社区)卫生院开展结核病发现、登记、转诊、治疗、管理等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新农合范围,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大病统筹救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
公安和司法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
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㈢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原则上每个县(市)应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州级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和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并应优先考虑当地具有临床诊疗资质具备收治传染病患者能力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㈣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继续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充分整合结核病防治项目和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资源,将结核病防治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合理安排使用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州、县级实验室分别具备开展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㈤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各县市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㈦规范药品管理,保障采购供应。配合自治区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按照我州肺结核发现、治疗、管理、报告患者计划及防治工作需求,做好统一配送工作。同时,加强对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规范化使用、管理、储存等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
四、监督与评估
各县市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好工作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全州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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