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和田市、皮山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99号)要求,和田市、皮山县被确定为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为扎实做好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田市、和田县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始终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自治区及和行办发明电〔2011〕120号要求,及时成立本县市创建药品安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创建重点和要求,周密部署,严密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要建立考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激励机制,抓好责任落实。要积极协调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在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沟通、联系会议等工作制度,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加强指导协调。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在创建工作期间,地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县市的工作指导,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告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为示范县市创造条件。

三、加大经费投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重在建设,对药品“两网”、药品检验、日常监管等体系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示范县市要将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发动。示范县市要按照药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的“五进”要求,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意义和目的,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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