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4〕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地区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工作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地区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

稳定工作的意见

去年以来,地区市场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大,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累计上涨4%,虽然完成了自治区2013年年初确定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但仍高于周边地区。为落实2014年自治区提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的目标任务,现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积极扶持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稳定物价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米袋子”、“菜篮子”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抑制食品价格上涨作为稳控物价的重点,从增加生产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做好储备投放、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等方面入手,全力做好稳物价、保供应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稳定物价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实施管理办法》、《地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地区关于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实施办法》、《地区储备肉管理办法》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在稳定物价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快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2014年新建农副产品直销店18座并投入运营工作,其中吐鲁番市新建9座,鄯善县新建6座,托克逊县新建3座。重点培育扶持一批肉类、蔬菜保供骨干企业,推动直销店向乡镇延伸。统计部门要将农副产品直销店纳入采价范围,综合考虑,为发挥直销店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提供数据。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作为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牛羊肉、蔬菜等副食品的生产和保障供应及直销店建设。

三、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调动农民养殖积极性,鼓励和扶持养殖小区、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等肉羊、奶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小区(场)建设,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推进力度,积极争取肉羊、奶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资金,落实中央预算内补助,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继续加强肉羊、奶牛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改善设施装备水平,增加肉羊、奶牛产品的市场有效供给,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尽快落实到场户,平抑市场物价。

四、减少流通环节,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鼓励“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投入,从低核定政府投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确定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努力降低经营户的经营成本;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降低流通费用的相关政策,免费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郊区农户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开设专门区域,支持农民进城直接销售生鲜农产品。

五、按照自治区地方储备肉、县级地方储备肉、农副产品直销店蔬菜的投放和销售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储备肉、储备菜的投放工作。继续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监测,适时启动和调整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机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压力。

六、利用粮食风险基金,投资建设应急成品粮储备库或委托产区粮食加工企业代储应急成品粮,确保粮油及副食品供应紧张或价格波动时的有效供应,稳定市场和平抑市场粮油价格。

七、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八、继续以民生价格监管为重点,加强对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向社会公布价格动态和信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引导行业组织和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定价。

今年,受牛羊肉供需矛盾、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等因素影响,预计物价仍将维持较高水平。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履行职能,认真做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等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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