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大政办通〔201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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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政办通〔2015〕44号
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全州上下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构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软硬件环境,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努力闯出一条少数民族地区依靠创新驱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道路。
到2020年,依托大理市和祥云县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形成一批新型创客空间,引进一批州外人才,聚集一批州内人才,组织一批创业导师队伍,培育引进一批投资机构,优选一批中介机构,孵化一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
——建成2户左右,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吸引100人左右,以青年创新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新创业者、科技人员和海归创新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人才。
——聚集500人左右,以大学生、研究生创业者和高校、科研院所创业人才等为主的创业大军。
——组织10位左右,以有创业经验,具备创新思维且知识宽泛,懂教学且有执教能力的创业导师为主的指导队伍。
——培育引进2户左右,以提升创业支撑力,建成和完善我州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主要业务的天使投资机构和创新投资机构。
——优选5户左右,具备高水平、低收费的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会计核算、知识产权申报、技术转移等服务功能的中介机构。
——孵化100户左右,具备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等优势的中小型企业。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客空间建设工作。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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